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顺利贯彻和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和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3]91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做到领导负责、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按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挂帅,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进度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接受学习和培训。要有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培训工作按照不同对象分别进行: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举行专题讲座进行培训;二是组织各级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题研讨;三是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对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进行全员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今年6月中旬,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增强维权能力。

(二)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省政府的工作方案和市政府的要求,高质量地抓紧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市清理工作办公室下设许可项目和规定、实施机构、收费依据三个小组,分别由市体改办、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和市计委(物价局)牵头。

1、关于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对各地、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涉及国家各部委和省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并且根据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的清理结果,作出相应的清理。清理后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编制目录。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牵头落实。

2、关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各地、各部门要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和抄告单等。凡是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自行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增设行政许可环节的,都要坚决予以废止或者修改。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牵头落实。

3、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各地、各部门凡是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凡是以法律、法规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凡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予以纠正。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编委办负责牵头落实。

4、关于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也不得收费。现行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落实。

以上四个方面的清理工作,由各牵头部门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并将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成目录。市清理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牵头部门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然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机制,制订好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时,抓紧制订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以及延长办理期限批准制度;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网上公布和受理制度;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延长期限批准制度;听证制度;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6月15日前完成,并及时予以公布和按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及违法收取费用、事后监督不力的,要立即责令纠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法律责任,决不能放任和纵容。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切实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履行好对被许可人的事后监管职责,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制定工作措施,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与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统一起来,通过《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严肃纪律,从严治政。

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的重要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挥好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或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职责。

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市政府将于今年6月份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联系单位:市法制办,联系电话:2521920)。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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