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2005〕4号

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在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粤府办[2004]94号)要求及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对20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保留(详见附件)。

各有关审批部门要按政务公开及市政府潮府[2004]3号文的要求,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服务时限一并对外公布,以方便办事和联系工作。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管理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运作,推进依法行政。

附件: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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