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企业国有资产变更处置、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和按原管理体制管理的企业主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国有企业改制要认真做好论证和协调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权属企业体制改革、资产重组方案必须先报所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初审后,再报市经贸局审核,由市经贸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和按原管理体制管理的企业体制改革、资产重组方案报市经贸局审核后,由市经贸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经批准后,涉及产权转移和职工安置的,按照国有资产变更处置的有关规定和职工安置政策,办理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手续,并将办理情况报市经贸局备案。
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变更处置问题。根据《湛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与监管方案》(湛发〔2001〕19号)和《湛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租赁、破产暂行管理办法》(湛府〔2002〕17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必须实行报告、审批(审核)、实施、备案制度。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和按原管理体制管理的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前必须将《资产处置方案(报告)》(包括资产处置的原因、评估报告、处置的程序、所得收入的安排等)报市经贸局审核同意后,再报市财政局审批。资产处置后要将实施情况报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关于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和按原管理体制管理的
企业主管问题。市人民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和按原管理体制管理的企业办理各种证件手续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时,由市经贸局行使其主管部门职能。市经贸局要提高办事效率,明确办理事项工作日,积极为企业服务。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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