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阳府办〔200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4号)精神,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项目仍较多的县(市、区)和部门,应自觉加大清理力度,尚未开展此项改革的县(市、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与改革工作。

二、正确把握有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对我市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作出处理

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为基本依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一阶段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处理。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是否有直接、具体和明确的条款或表述,确定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某一事项只作了原则的管理规定,但没有明示进行行政审批的,不得作为设定依据。要根据设定依据的效力等级等情况分别对拟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作出处理。

(一)国务院或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都不得再行审批,如设定有相应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市政府各部门不得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要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全面对照核对。审批项目名称与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项目不完全一致,但审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原则上都要取消;将多项审批合并为一项的,要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目录,分解为具体事项,分别作出处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8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4〕4号文的要求,我市原来依据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和省政府部门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依据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待国务院作出处理结果后再作清理。

(三)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真正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各部门不得再行审批。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要设定过渡期并报市政府批准,过渡期内继续按原办法审批,过渡期满即进行移交。对上级政府下放和本级政府内部相互转移的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防止管理脱节。

(四)我市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许可。

(五)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前自行制定的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清理和废止。

三、加强对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对取消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事项,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要进一步培育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并规范其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有额度和指标限制或公共资源配置、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事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运作,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招标代理等市场中介机构,要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

在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同时,应重视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审批运行机制和审批监督机制。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审批事项,要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咨询论证。要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建立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通过实行审批机关层级监督及部门内外分权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创新行政审批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树立大局观念,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做好工作的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拟于今年3月中旬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是否彻底、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已调整审批项目的后续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审批项目处理的决定是否严格规范等。要严明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法制、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六、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与市法制局衔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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