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东府〔2007〕79号
颁布日期:2007-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东府〔2007〕79号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根据《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东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涉及的主要海洋产业有海洋渔业、滨海电力业、临海石化工业、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制药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规划范围包括我市管辖的海域以及海洋经济发展依托的相关陆域;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十六大”提出的“海洋开发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重视发展海洋经济。目前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走势良好。

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总量已具规模。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迅速,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海洋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位日益凸显。2005年全市海洋产业总产值260亿元,其中海洋渔业总产值21亿元,海洋电力业总产值91亿元,滨海旅游业总产值91亿元。

海洋综合开发不断推进,海洋经济领域逐步拓展。随着海洋开发向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全方位推进,海洋经济体系已扩展到第一、二、三产业的各个类别,逐步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滨海电力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为主体,海水利用业、滨海砂矿业、海洋船舶修造业以及观赏鱼、游艇旅游等新兴产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海洋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日益增强。“十五”期间我市建立了重大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赤潮和海域生态环境的监控;加大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力度,继续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建立了黄唇鱼自然保护区,完成了各年度伏季休渔工作;开展了重点河口和海域排污口水环境质量监测,对重点渔业水域和排污口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整治,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有所减轻,海域生物多样性和均匀度处于正常水平,初步实现资源培育、生态改善与海洋产业发展相协调的良性循环。

海洋综合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水平日益提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完成了《东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及《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依据《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审批用海项目,完成用海项目发证28个。稳步推进海域勘界工作,正积极与深圳市、广州市开展有关协议工作。完成了渔政执法机构改革,2003年重新组建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加挂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东莞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渔港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船检验局东莞分局牌子。加强了功能规划、渔港整治和安全生产等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海洋科技攻关取得新进展,自主创新体系逐步形成。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03年成立了广东省(东莞)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对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和市渔业质量监测检验站等进行资源整合,加快科研成果的开发与应用,加强海洋与渔业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部门的合作,实现科研主体的多元化。“十五”期间,承担和完成了一批省、市级重大海洋科技项目,共获得了各类省、市级奖项4项,部分项目成果被鉴定为居国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启动东莞海洋生物技术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项目等。

虽然我市海洋经济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海洋经济缺乏宏观指导、协调和规划,海洋综合管理关系尚需理顺;海洋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近岸海域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局部海域恶化趋势仍在蔓延,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严峻;渔民转产转业、增收任务艰巨;海洋国土观念尚待加强。

(二)面临形势

1.新一轮海洋经济发展浪潮席卷全球

跨入21世纪以来,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已成为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多极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沿海各国加快了海洋资源和权益的竞争,加速调整了海洋开发战略,国际海洋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沿海各省市正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调整,海洋经济发展开始从量到质转变,从海洋资源经济到海洋科技经济转变,由以往单纯的海洋资源开发向海陆一体化开发转变,由以往的单方面追求经济利益向追求社会综合效益转变。

2.海洋高新技术的支撑作用日益彰显

现代高新技术开始大规模用于海洋经济开发领域,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海洋产业的重要部分。海洋探测、海底采掘、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基因工程、海洋机械制造等重大技术取得突破并被迅速应用于海洋开发,海洋新兴产业不断兴起和发展,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提供更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发展海洋经济的经济基础厚实

我市海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拥有丰富的深水岸线、滨海旅游、海洋生物、浅海滩涂等资源,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资源基础,发展潜力巨大。

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居于全国城市20强之列,每年保持18%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2182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从2000年的3.2:54.9:41.9调整为2005年的1.0:56.5:42.5。经济的内生性增长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同步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趋向协调。在2005全国强镇发展论坛上,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的测评结果,虎门镇名列榜首,我市28个镇全部榜上有名,是我国城镇化的典型代表。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统领海洋经济发展全局,确立海洋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大力倡导“活力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法治海洋”的新理念,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核心,以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为突破口,以建设麻涌—沙田、虎门—长安两大海洋经济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体系建设,把东莞市建成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生态环境优良的滨海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海陆统筹原则

陆域开发是海洋开发的基础,海洋开发可以推动陆域开发,二者是联动发展的关系。海洋开发应以沿岸陆域为依托,海洋为空间,海洋资源为对象,海洋产业为主体。大力发展临海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通过海洋开发促进陆域经济的发展,通过陆域经济的发展带动海洋开发。充分发挥深水岸线优势,以港口和集疏通道为依托,促进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2.因地制宜原则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和经济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优先发展现有优势产业并进行优化延伸。整合港口、旅游等优势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重点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港口物流业,努力扩大和提升海洋渔业、滨海电力业、滨海旅游业的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积极培育和扶持临海石化工业、海水利用业,加速区位优势和海洋资源优势向区域经济优势的转化。

3.科技创新原则

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增大科技兴海的投入,加快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力量,加强海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培育、引进海洋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建立科技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由总量增长向注重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转变。

4.市场导向原则

以新思维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坚持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配置好国内外两种资源,打破行政区域、行业界限,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利用海洋经济建设带来的巨大商机,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海洋经济,鼓励海洋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的投融资机制,多边协同促进海洋综合开发,实现传统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导向模式的转变。

5.人海和谐原则

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举,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海洋循环经济,全面加强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实现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良性循环、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海洋经济走向绿色GDP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阶段。

(三)发展目标

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海洋开发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构建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构建麻涌—沙田、虎门—长安两个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10年,力争达到如下目标:

1.海洋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555亿元,年均增长16.4%。

2.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海洋渔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大力推动海洋电力业、海洋石化工业、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制药业等海洋工业的发展;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等第三产业。三次产业比例达到7:43:50。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增大,自主研发步伐加快。

3.海洋经济区发展协调推进。麻涌—沙田、虎门—长安两个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初步形成功能分工明确、特色优势显著的区域和谐发展新格局。

4.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控率达100%,消除劣于Ⅳ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洋功能区,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达到Ⅱ~Ⅲ类标准,海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明显加强。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局部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海洋生物资源较2005年丰富,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灾害的监测、监视、预报、预警、应急系统。

三、主要海洋产业

调整海洋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培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电力业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海洋石化工业、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制药业等新兴产业,最终形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产业体系,提高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

(一)主导产业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和先发优势,继续做优做强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贯彻大开放、集约化、市场化、高科技、可持续的原则,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主导产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骨干企业集团和名牌产品,增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以主导海洋产业为支撑实现我市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海洋交通运输业

完善港口规划,拓展港口功能,优化港口布局,整合港口资源,把港口作为城市和区域的物流中心,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快港口建设,维护港口码头岸线资源,科学建设港口锚地;落实港政管理职能,理顺引航管理关系。科学制定港口管理制度,完善港口码头业务办理程序,坚决清理违章乱建码头、乱占用港口岸线等公共资源,拆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简易危险品码头,进一步规划港口市场秩序,健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港口应急救援体系,抓紧建设虎门港溢油/化救应急中心。

加强航道建设。抓好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和航道保障工程、航道整治工程以及航标远程监控及航道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提高通航能力。大力整治东江航道,建立干支相连、河海相通的海河联合互补运输网。

加快航运企业的结构调整。培养并引导组建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调整运力结构,加快船型标准化工作,发展新型的集装箱运输船舶,推进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内河航运市场,形成海河联运的航运体系。

力争到2010年将虎门港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港口体系的重要港口。

2.滨海旅游业

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全力打造海洋旅游精品;提高旅游业整体质量和效益,突出海洋文化和海洋生态特色,增加滨海旅游内涵,提高文化品位;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强化名牌产品、主题产品和特色产品,建设滨海和海岛旅游娱乐区;加强旅游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滨海城镇景观建设;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

重点建设威远岛滨海旅游区。继续加大威远岛的开发力度,将威远岛从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转变为一个环境优美,融历史、文化、生态、现代游览、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滨海旅游岛,使之成为我市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将林则徐硝烟池、虎门炮台旧址、鸦片战争博物馆、海战博物馆等景区资源整合,成为发展历史文化旅游的龙头产品,建设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历史文化旅游景区。

发展海洋生态休闲旅游,打造集休闲娱乐、科普教育、绿色生态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品牌。开发红树林、滨海湿地公园等海洋风光旅游,开发海岛休闲探险特色旅游。开发游艇娱乐业,建设游艇俱乐部,增设游艇、垂钓、休闲等娱乐场所。以游艇俱乐部为核心,开发观海旅游、海洋渔业旅游、海洋民俗风情旅游、海洋文化旅游、海洋体育竞技旅游、海洋夜生活等系列海洋旅游产品,打造珠三角游艇旅游基地。

3.海洋渔业

全面推进渔业和渔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实现生产型渔业向质量效益型渔业转变。以高效、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方向,推进渔业科技与制度创新,培育产业集群,构建养殖、捕捞、加工、物流、休闲渔业结构合理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提高养殖业和远洋捕捞业,加快发展水产加工业,积极培育水产服务业,努力实现渔业生产农牧化,渔区经济多元化,渔村建设生态化和提高渔民收入,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加强渔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渔业标准体系。提高渔业产业整体素质,渔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渔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巩固发展现代海水养殖业,全面提高海水养殖业的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水平,推进优势养殖产业带建设,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养殖品种,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调整养殖业区域布局,实行专业化生产,提高主导品种生产的集中度,构建特色鲜明、市场占有量大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带;走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发展道路,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缓解资源约束,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型水槽式工厂化养殖;做大做强养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产业素质,加快产业升级,实现水产养殖现代化。

海洋捕捞业要继续加快产业内部结构调整的步伐,继续实施近海捕捞产量负增长、大力发展远洋渔业的战略。在实施休渔制度的同时,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压减近海捕捞渔船和功率数,通过增殖放流等养护措施,恢复和增加近海渔业资源。积极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引导渔民大力发展外海、远洋渔业、休闲渔业。要利用好国家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远洋渔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远洋渔业投资多元化,继续推动现代化渔船建造和渔船装备改造。加强远洋渔业管理,提高竞争力。

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水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增强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设、培育虎门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水产品市场建设数量扩张向内强素质、提升功能转变。积极参与泛珠三角渔业区域合作,构建水产流通绿色通道。

加快渔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渔港功能。按国家中心渔港建设标准规划建设新湾渔港,推动沙田先锋渔港、新渔村渔港的改造,形成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渔区城镇化、临港产业多元化的现代渔港经济区。

加快培育休闲渔业、观赏鱼产业,力争成为全国休闲渔业发展的典范。以渔港、渔村为依托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渔民从事休闲渔业,发展观赏鱼配套项目。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发展热带海水观赏鱼。规划建设形成一批有档次、有特色、有规模的休闲渔业基地、园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渔文化活动,大力发展观赏鱼养殖及系列产品,拓展渔家乐等休闲渔业旅游项目。

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切实解决渔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促进渔民增收;建立减轻渔民负担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加快推进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4.海洋电力业

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产业政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坚持电网与电源建设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发展中调整结构,在调整结构中促进发展,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现有电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发电能力。加强电源建设,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发展天然气电,合理配置抽水蓄能电站等调峰电源,加快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小火电退役。积极推进电力配套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供应能力显著提高。保证我市电力稳定供应,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

优化发展火电。加大力度实施对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硫改造工程,严格执行新上燃煤燃油机组全部配套同步建设脱硫装置的规定,脱硫率必须达到90%以上;继续做好火电厂除尘、废水排放以及噪音防治工作;稳步推进电厂脱硝工程建设。

适度发展气电。建设LNG等清洁能源电厂,电力就近消化,提高系统运行安全,减少电网建设投资。

积极推进电力配套产业的发展。抓住我省电力建设加快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和传导机制,大力发展电力装备制造业,通过走引进、消化、吸收的道路,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电力装备制造企业到我市投资设厂,争取部分设备制造实现本地化、自主化。培育和扶持常规机电产品的更新换代,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设备和产品。着力培育和扶持与电源、电网建设配套的设计、研发、培训、咨询与服务等行业发展,形成相对完整的电力服务产业体系。

(二)新兴产业

海洋新兴产业具有动态性强,增值快、经济效益好的特点,是未来海洋经济的潜在增长点。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作好新兴产业发展的条件储备,重点发展产业关键技术,努力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重点扶持骨干企业,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我市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临海石化工业

充分发挥我市深水岸线和市场区位优势,加强立沙岛石化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快临海石化工业的总量扩张,延伸发展石化产业链,加快石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将立沙岛建设成以石化储运和石化深加工为主,原料储运、生产加工等产业一体化的石化基地。培育石化深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入国内外大型石化工业公司,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推广清洁生产,促进石化工业向园区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建设服务东莞、面向华南地区的液体石化产品中转和交易中心。重点发展石油制品、石化制品等行业,以进口原料深加工项目为重点,发展CI化工,建设一批三大合成材料、精细化工品及皮革材料等具有高附加值的项目,形成多条产业链。积极推广、开发和应用石化产品新技术,提升石化工业总体技术水平,逐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生产技术,建设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临海石化工业。

2.海水综合利用业

海水综合利用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要通过加强海水利用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建设提高我市海水利用装备的设计、加工水平和产品产业化能力,逐步使海水成为工业和生活设施用水的重要水源,改善我市的水资源结构;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特色产业领域,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产业格局;制定鼓励、扶持海水利用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在海洋电力业、临海石化工业等耗水型临海工业中大力推广海水直接冷却、海水用作冲洗水和其他用水,支持用途广泛、竞争力强的海水反渗透淡化技术在电厂和其他工业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支持海水循环冷却水示范工程,利用海水冲厕的技术和经验,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海水冲厕示范区。普及和推广海水直流冷却技术、中小规模的蒸馏法和膜法海水淡化工艺与技术,积极发展海水冲厕技术。

3.海洋生物制药业

海洋生物制药业是新兴海洋产业,实施科技兴海战略,重点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筛选技术,重视海洋微生物资源的研究开发,加强医用海洋动植物的养殖和栽培。以集团化发展为重点,扶持一批上规模、创品牌的龙头企业。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癌、抗肿瘤药物,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抗菌、抗病毒药物,海洋生物毒素。努力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的海洋中成药。积极开发农用海洋生物制品、工业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建设东莞海洋生物技术科技产业基地,促进海洋生物制药业快速发展。

四、海洋经济区域布局

立足我市海域自然属性的特点,依据各区域已经初步形成的资源开发比较优势,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北至南划分为麻涌—沙田、虎门—长安2个海洋经济区,实施海洋经济区域开发战略,构建一条具有现代化水平的“高配套、大流通”沿海产业带。

(一)麻涌—沙田海洋经济区

麻涌—沙田海洋经济区北起麻涌镇东江大桥,经新沙水道、大虎水道至虎门渡口海域及其依托陆域。本区优势资源以港口资源最为突出,拥有优良的深水岸线和深槽航道,其中新沙南、西大坦和立沙岛建港条件最为理想,是未来建设虎门港的主要海域之一。以建设虎门港为核心,利用狮子洋深水岸线资源,兴建大型港口,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作为广州港和深圳港的有益补充,纳入整个珠江干流港口群体系建设中,同时依托虎门港的条件以及后方陆域土地平坦、交通便利发达等优势推动以立沙石化工业为主的临港工业发展,并利用河网密集的自然条件加速海河联运,以海洋交通运输业带动和辐射陆域纵深地区的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一切有利条件,合理利用和整合岸线资源、土地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突出港口特色和优势,配套建设疏港公路以及港口指挥调度中心、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展示中心、国际商贸中心、海员公寓等生产、生活设施,把港口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港后地区的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以港口运输推动仓储业、物流业,依托港口的建设发展临港型工业,以港口带动沿海地区的服务业、商业、贸易业、旅游业,延长港口经济产业链条,逐步建设成为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港口物流基地。

重点开发沙田港区和麻涌港区。沙田港区是虎门港的主体港区,其功能主要是发展大型石油化工、临海重工业及集装箱和多用途泊位,并开展仓储保税业务和建立本港物流中心区。沙田港区划分为三个作业区,分别是立沙岛作业区、西大坦作业区和东莞河口作业区。立沙岛作业区功能是石油化工、重工业泊位区,西大坦作业区功能是集装箱和多用途泊位区,东莞河口作业区功能是沿海杂货泊位区。加快麻涌港区建设步伐。麻涌港区主要依托后方经济的发展逐步建成多功能港区,包括集装箱运输、粮食、建材等散杂货运输。

(二)虎门—长安海洋经济区

虎门—长安海洋经济区从太平水道向南至交椅湾东宝河口海域及其依托陆域。本区滨海旅游资源集中,人文景观丰富,以名胜古迹为主,并具稻海蕉林、滨海秀色;海洋开发活动较早,现主要海洋产业有海洋渔业、海洋电力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本规划期内以建设现代化滨海新城为主调,在居民主要生活区临海、城镇化水平已有一定规模的基础上,依托该区较强的社会经济实力,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洋电力业等临海推动型产业及配套产业,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传输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逐步形成以虎门为龙头的现代化大城区。

把握本区城镇化建设趋海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海洋自然资源和现有的产业基础,结合我市建设文化新城、生态绿城的战略部署,充分挖掘滨海旅游资源潜力,发挥现有餐饮、酒店、生活服务领域的优势,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加强配套产业建设和旅游产业服务链的延伸,提升滨海旅游业在经济上的附加值,形成对周边地区的良好辐射功能,带动其它第三产业的发展,以促进虎门—长安一带的城镇化建设,扩大居民生活、休闲度假的空间,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文居住环境的营造,并达到建设文化新城、生态绿城的要求。

重点开发威远岛。加大开发力度,利用林则徐硝烟池、沙角炮台、威远炮台、鹅夷炮台等抗英古战场遗址,鸦片战争博物馆、海战馆、虎门大桥、海滨浴场,以及虎门服装交易盛会等,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项目,将威远岛从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转变为一个环境优美,融历史、文化、生态、现代游览、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滨海旅游岛,使之成为标志性的现代化滨海新区。对于现有的其它海洋产业,海洋电力业不宜再新建燃煤发电厂,现有沙角电厂要提高发电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海洋交通运输业远期重点开发长安港区,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要留足公路建设用地,满足大型深水港口货物疏运用地需要;海洋渔业随着以后长安港区的开发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海水养殖用海会进一步减少,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要逐步壮大。

五、海洋资源与生态保护

合理开发“蓝色国土”,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坚持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修复与保护并举的方针。严格实行重大用海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海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局部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强化工业废水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削减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海洋环境保护基本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得到重点保护,部分严重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和重建。

(一)海洋环境污染防治

实施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有效削减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水污染、海上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的排海强度和排放总量。

1.工业污染控制

从根本上治理工业污染源。逐步推行工业废水的集中分类处理,强化对企业废水治理的监督管理,实施达标排放。加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保证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扩大工业废水处理建设规模。重点抓好纺织业、造纸业、金属制品业和电子制造业的污染防治。到2010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

2.生活污水污染控制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从而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

3.海上污染控制

港区内禁止排放机舱污水,集装箱冲洗污水要经处理合格后排放,渔港要有足够接收压载水和洗舱水的设施,要将生活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加强对交通运输船舶污染物的管理,防止船舶溢油,集中处理船舶压载水。确保进入港区的船舶油类污染物达到“零排放”和港区污水全面达标排放。逐步控制海水养殖区污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饲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无机氮、磷酸盐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提高养殖废水处理率。

(二)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

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和滨海湿地公园,重点保护海洋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物种,逐步恢复受损、破碎生态系统的功能,运用人工繁养殖、增殖放流等有效途径,恢复海洋生物资源,阻止海洋生态功能的破坏,全面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和伏季休渔制度,控制捕捞总量及种群捕捞量(控制在各种群最大持续产量线下),实施增养殖计划,适度扩大增殖放流。

在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区域种植红树林。加强对红树林种植区的管理和养护,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并逐步升级为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加强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筹建黄唇鱼救护增殖中心,加大人工繁养殖和增殖放流力度。在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筹建珠江鲥幼鱼索饵自然保护区。

(三)岸线资源保护

科学合理利用岸线资源,解决竞争性利用而导致的岸线资源破坏问题。严格保护深水岸线,优先保证重要港口建设需要。加强保护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人文景观,优先用作城镇生活岸线和滨海旅游业的发展。保护护岸植被,严禁非法采砂,加强侵蚀岸段的治理和保护。

坚持从严控制围填海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有限的海洋资源。坚持围海、填海必须有利于海洋产业协调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则,对围海、填海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在海域生态系统、水动力条件、行洪排涝和交通航运敏感海域内进行围海、填海。

(四)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健全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物资源监测、重大生态灾害监测和海洋环境预警预报等监测监视体系,提高技术装备支撑能力,实施有效的监测监视,做好预警预报服务。

1.优化和完善监测站点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监测站点,全面开展监测站位的监测,完成国家和全省的监测任务,及时汇总数据、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并实行海洋环境质量的季报制度。

2.污染源达标排放监控

对重点工业污染源、重点集约化禽畜养殖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和海上船舶及其相关作业的污水排放进行监督控制监测。

3.促进海洋气象保障系统建设

海洋气候资源是海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市实际,加强海洋大气综合监测和海洋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做好海洋气象要素的监测工作,建设海岸及岛屿海洋观测站、海洋验潮站和雷达观测站等监测系统。建设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海洋气象导航体系等海洋气象服务系统。

4.基础设施建设

更新落后、老化的专用监测仪器设备,补充新增监测方法所需的工作条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开展定期、连续的生态监测工作;建立以岸站、船舶、水域站、卫星、航测组成的多种监测技术集中而成的监测体系;建立赤潮监测和预报系统、海洋气象监测系统,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一支人才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效、监测技术手段精良的海洋环境保护专业队伍。

六、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并举,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目标。从总体上讲,本规划实施后,通过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以及海洋产业的生态化建设,一方面使资源消耗型的、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改变,另一方面加强了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程,将实现海洋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本规划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要求本规划中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及其用海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评估或论证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没有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建设。

在实施本规划及其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范或减轻可能出现的不良环境影响问题。一是从源头抓起,一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另一方面控制污染物入海排放,严格执行《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2005—2015)》、《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05—2015)》、《东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东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相关标准和要求。二是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积极推动清洁生产。三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工程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四是探索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研究。

七、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海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我市有优良的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经济的发展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打破传统的观念,树立新的海洋价值观,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谋海洋经济发展的共识,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向深层次发展。运用多种宣传工具,普及海洋知识,提高海洋意识,使政府部门和普通市民都能认识到海洋是一个战略性的巨大资源宝库,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空间环境,树立全民的海洋经济意识、海洋资源意识和海洋环境意识,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完善海洋管理机制,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成立东莞市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市海洋经济工作。充分发挥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探索海陆协调统筹的管理模式。提高各部门对发展海洋经济在建设经济强市、和谐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建立部门间的管理协商制度,协调解决产业、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相关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沿海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科学咨询委员会,研究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提出有益建议和相应措施。推进海洋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为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快海洋法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海洋法律制度,依据《东莞市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审批各类海洋开发活动,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按照“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严格的围填海海域使用论证和评审制度、控制机制、跟踪监察填后评估制度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

加强海洋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海洋执法监察监督,规范海洋执法程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保障能力的海洋执法队伍,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海域执法监察水平,强化海上联合执法管理,确保各项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海洋经济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投入力度,集中财力扶持社会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建设项目。加大政府对海洋经济开发的投入,设立市本级“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作为政府推进海洋经济建设的手段之一,主要用于海洋产业培植中需要做大、做强的发展项目的贴息和补助,推动海洋基础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研究制定新的鼓励海洋开发的投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海洋开发。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开发领域。拓宽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产业发展的投资、融资渠道,确立企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海洋产业企业集团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作用,努力提高重点海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合作,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人才和资金,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及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海洋产业。

(五)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壮大海洋人才队伍

实行高技术先导和重点突破战略,全面提高海洋产业竞争力。继续加大科技兴海(兴渔)投入力度,重点引进和推广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监测等技术,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

加强东莞市水产研究所、东莞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广东省(东莞)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等海洋科技平台建设,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联合海洋科技力量与生产企业,积极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引导和推动大中型渔业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与扶持涉海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整合或联合驻莞和驻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推动产学研结合,完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学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体系,建设若干个海洋科技开发示范和中试基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完善海洋科技与管理人才的激励和使用机制,积极引进、培养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管理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海洋人才队伍。

(六)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防灾减灾支撑体系

加快沿海各镇公路网、供电、供水、海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航道、海堤、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按照国家中心渔港建设标准建设新湾渔港,推动沙田先锋渔港和新渔村渔港的改造,加强渔港航标、消防设施和港区生产配套等建设。建设海堤防护工程,完成重要海堤及排洪挡潮闸的达标加固,加强河口整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

建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准确地预报我市海洋灾害。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理救助体系,完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应急救助系统,提高防灾减灾和应变突发性海难事件的能力,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七)加强重大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带动海洋产业和谐发展

政府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建立项目协作机制,实现沿海产业和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谋划与实施一批涉及海洋基础公益、海洋科技、生态环境、执法及海洋产业等领域的重大海洋项目,壮大海洋经济总体规模和质量,提升辐射功能,提高海洋经济的基础保障能力,带动海洋产业和区域的和谐发展。同时,建设海洋产业基地、实施重大海洋项目涉及到土地使用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八)建立核算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通过开展海洋经济统计与核算研究工作,细化我市海洋经济范畴和统计对象,建立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形成海洋经济统计的资料采集与核算方法,分析海洋经济现状,把握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态势,揭示海洋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制定和调整海洋经济政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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