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政发[2004]003号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实施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长期存在的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程序繁琐、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这部法律,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全面、正确地实施这部法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政府法制建设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好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周密部署,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
行政许可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距正式施行的时间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操作方案,抓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各地各部门的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学习培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学用结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本地方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狠抓清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行政许可规定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进行全面清理。行政许可规定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一是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现行部门行政许可的规定要依法予以修改和废止。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对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地各部门的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在2004年2月10日前(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在2月15日前)完成并将清理情况报荆州市政府法制办。清理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周密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凡是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都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依法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组织名单,必须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规定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由各地各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
(三)建立配套制度。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还要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三、加强监督,提供经费,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统一起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将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本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据《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荆州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下级政府或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向本级政府或者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接受建议的行政关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察监督职责,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察,对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政纪处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严禁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正确实施。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过程中,法制工作机构负有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都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法制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其职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法律顾问及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素养、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及其法制工作机构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采取加强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有效措施,提高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素质,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把建设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基本保障措施,建设一支具有法律素质高、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来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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