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汴政〔200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控制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实施《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6号)精神,现对全市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传染病,近年来,全球结核病流行态势急剧恶化,并已成为我市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流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政府承诺。

控制结核病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制度,按照国家和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如期实现各阶段的规划目标。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履行。

1.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指导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县级属地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全面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确保2005年全市实现国家要求的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和全市结核病防治(2001—201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

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结核病控制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校内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落实学生肺结核病人的发现与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结核病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药品质量;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传染性肺结核病实行免费诊断治疗政策和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把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工作纳入扶贫和社会救济工作统筹安排;司法、公安部门要落实在押人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与管理工作;劳动保障、建设、农业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市、县两级结核病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结核病控制项目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结核病的归口管理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的监测、登记、报告制度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制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推荐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落实病人的全程化疗督导措施。

三、抓住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结核病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落实病人归口管理措施。

1.各县、区要将辖区结核病人发现人数作为一项硬指标,按人口数结合发病实际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鼓励政策,落实报病奖励制度,积极开展主动发现工作,对可疑肺结核病人“因症推荐”(咳嗽、咳痰三周或有咯血、血痰就诊者),有效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率。

2.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结核病归口管理责任书,明确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双向转诊”的责任和要求,建立有效的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机制。

3.加强结核病痰检工作,提高阳性病人检出率。所有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迅速设立痰检点并开展工作。2005年6月底前,各县、区1/3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痰检点,提高初诊病人查痰率。

4.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学生、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被羁押人员等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结核病控制工作。

(二)依法加强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结核病归口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对结核病控制工作实施不力或不依法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的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是实现规划目标和实施项目的基础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基层防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同时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专业防治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乡、村卫生组织要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并安排专门培训,使每一位结核病防治人员都能够掌握现代结核病控制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

五、总结完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持续有效的结核病控制机制

(一)健全“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控制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机制。

结核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投入,将必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逐年有所增加;并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我省重大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建设项目等财政配套资金的意见》(豫财社〔2004〕169号)。同时,要努力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支持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办法,努力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可持续发展机制。

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结核病的能力,是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中非常重要的防治措施。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政策信息纳入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程,并长期坚持;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结合“3·24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宣传活动,长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关于结核病免费政策宣传,各新闻媒体公益性宣传每月不少于2次,逐渐建立起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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