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以及全区行政复议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柳州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机构。

“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验收工作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

三、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完善县、区法制机构

1.完善县、区法制机构

工作内容: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障县、区行政复议机构编制配备和人员到位。

责任单位:市辖各县、区政府

工作时限:今年8月份以前

工作责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2007〕12号)的要求,完善各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城区增设法制机构;各县增编人员到位。

2.建立行政复议庭审制度

工作内容: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建立并推行行政复议庭审制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工作时限:今年8月份以前

工作责任:通过行政复议庭公开审理案件,建立起一个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沟通的平台,满足群众积极参与案件审理的要求,增强政府公信力。各责任单位做好经费保障、复议庭选址、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柳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工作规则》、《柳州市行政复议庭审工作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2007年内我市行政复议庭正式开庭审理案件。

3.建立和推行行政和解制度

工作内容:积极推行在行政复议中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局等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工作责任:遵照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2006〕27号)的要求,在行政复议中探索建立行政和解制度,运用行政和解、行政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把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做到“定纷争止、案结事了”。

4.开展行政复议履责情况自查

工作内容:结合全市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对本单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进行自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相关行政机关

工作时限:今年8月份以前

工作责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依法全面告知行政复议选择权;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是否依法受理;本单位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培训及岗位津贴是否落实,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及答复文书是否合符规范要求,是否超出了法定10天期限;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是否存在久拖不办现象;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得到正确履行,是否存在有令不行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给复议人员发放岗位津贴。

5.“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考评

工作内容:对各县、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向自治区汇报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情况。

责任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责任:将行政复议工作考评纳入年终各级行政机关考核体系。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年终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以及总结表彰等形式,以“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为契机,促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完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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