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当前及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当前及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3〕37号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当前及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财政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改善管理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及2014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全年财政收入预算,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坚决制止虚收空转、收过头税等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2013年1-11月,全市的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市本级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年终关账的财政收入任务很重。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完成2013年预算收入任务。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无论是税收收入还是非税收入,不得越权减免,不得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政策。要实事求是地组织收入,不得为片面追求增幅、排位而采取引买税款、空转非税收入、混库等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收入数据要真实反映本地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保障能力。要通过挖潜堵漏来增加收入,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宁可压缩支出也决不能收“过头税”。

二、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要根据当前经济运行情况,采取既稳增长、又调结构,既着眼当前、又有利长远的措施,坚决落实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不得以财政收入任务重为由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扩大公共投资规模,完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审批程序,坚决打破制约民间投资的各种瓶颈,调动各方力量来筹措交通、水利、保障性住房、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入力度,扶持壮大旅游、文化、医疗保健、电子科技、网络购物等新兴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消费需求。

三、从紧从严控制行政成本,坚决做到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2013年年底,市财政一律不追加办公性行政经费,编制2014年预算时,市直各部门办公性行政经费一律按定额标准压缩3%,“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今后5年内,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合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建;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动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2014年,市级财政原则上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并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使用范围相同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整合。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首先通过存量资金解决;资金不够的,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确需新设的,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设定具体任务和预期绩效目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在专项资金中通过调整项目来解决,切实做到“结构可调整、总量不增加”。

五、下大力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市直各部门要优化工作机制,提前研究、及早分配各类专项资金。市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除需按工程进度安排的支出外,原则上要在三季度前全部下达,否则予以收回另作安排,避免年底突击花钱和大量资金结转。专项资金的分配不能撒“胡椒面”,要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各类专项资金原则上70%必须安排用于保重点,30%用于统筹兼顾。要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严格国库资金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出借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2013年底,市本级的结余结转资金、财政暂付款要较2012年分别压缩15%和10%以上,2014年要较2013年压缩10%,2013年市级对市直单位上年度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按10%予以扣减。

六、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基层、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倾斜,加大对基层公共经费的保障力度。市本级要统筹用好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支出,对乡镇、村级组织的基本运转经费,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通过完善制度、突出重点、保障基本,做到政策公平、托住底线。

七、扎实开展预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2013年,市级已启动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2014年扩大到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通过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4年,市级要对一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大额专项资金支付进行绩效评估,并将其作为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要组织开展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对财政收入质量、重点支出保障程度、预算执行进度、政府性债务风险、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等指标进行考核,并建立与转移支付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八、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探索多样化、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社会的要求,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2014年,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研究制定购买目录、认定承接主体资质、建立购买机制、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等工作,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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