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4年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4〕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2004年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南宁市2004年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南宁市是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列入的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之一,防洪、抗洪、救灾任务繁重。为了适应抗洪救灾工作的需要,避免救灾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救灾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提高灾害紧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我市现辖新城区、兴宁区、永新区、城北区、江南区和邕宁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全市129个乡镇(36个乡、93个镇),16个街道办事处;现有社区居委会336个,村民委员会1392个。全市总人口6347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4039万人,7县人口49431万人。总面积22293平方公里,其中市辖五区面积1834平方公里,7县面积共20459平方公里。实有耕地面积367092公顷,其中水田面积197391公顷,旱地面积169701公顷。2003年粮食总产量1753387吨。

二、河流基本情况和洪涝特征

(一)河流基本情况

南宁市位于广西西南部,南宁盆地的中心。南宁境内主河流为西江最大支流郁江,穿城而过的一段称为邕江。邕江河段的洪水主要由左右江洪水汇合而成,灾害性洪水大都是左、右江同时发洪造成。当左右江流域出现热带气旋(台风)天气,造成暴雨或连续性大暴雨时,江河水位急剧上涨,将导致灾害性洪水的发生。根据历史资料分析,邕江洪水多发生于主汛期(7—9月)。南宁市历史上最大洪水为1881年洪水,洪峰水位7965米,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解放后,1968、1985、1986、1994、200l年曾发生较大洪水,其中以2001年洪水水位最高,达7742米,相当于二十年一遇洪水。

南宁大洪水的特点是外洪内涝,当左右江洪水暴涨同时汇集邕江,邕江河段出现高洪水位(72米),21座防洪闸、34座交通闸全部关闭,加上市区又遇暴雨,朝阳溪、心圩江、竹排冲等内河水位上涨,如果抽排能力不足,将造成严重内涝,堤外堤内一片汪洋。

(二)洪水量级划分及救灾工作

根据南宁市防洪预案的划分,我市的洪水量级划分为:

1、标准内洪水

当大坑口水位达69~7803米时为抗御标准洪水。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低洼地带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重灾民的紧急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吃、穿、盖、住等。

2、超标准洪水

当大坑口水位超过7803米以上时为超标准洪水。进行全市总动员,投入转移、避险、抢险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大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重灾民的紧急救济,特别要关注被洪水围困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救济,确保灾民有饭吃、有穿盖、有住处。

三、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一旦洪涝灾害发生,为了紧张有序地开展洪涝灾害的救灾救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特成立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国强市长

副组长:陈瑞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家仁市委常委、副市长

苏如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唐济武副市长

林明市政协副主席

李秋明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

成员:邓其新市政府秘书长

黄伟京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淋漓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邦兴市民政局局长

李火亘市物价局局长

颜石廉市公安局局长

雷德贵市交通局局长

周凯声市卫生局局长

蒙祝宁市粮食局局长

欧波团市委书记

梁秀霞市妇联主席

赵荣辉市民政局副局长

温达勤邕宁县县长

张光廷武鸣县县长

吴炜横县县长

莫树周宾阳县县长

陈文儒上林县县长

容康社马山县县长

唐波文隆安县县长

李勤兴宁区区长

黄宁永新区区长

朱朝霞城北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黄润斌新城区区长

根据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区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二)救灾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组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徐邦兴,成员单位:各级民政部门。主要是认真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及时向市、县(区)党政领导提供准确灾情数据,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灾情。

(1)负责收集统计全市灾害情况,按国家民政部有关年度报表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灾情,每日一报灾害的发展情况。

(2)认真做好查灾、报灾工作,及时向市、县(区)党政领导提供准确的灾情数据,及时向市防汛办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情况,保证救灾工作的时效性。

(3)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上情下达,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受灾情况。

(4)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核实,以保证上报灾情的准确性。

(5)负责有关汇报材料的撰写、打印。

2、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

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沙文胜,成员单位: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农业、教育、工会、团委、妇联部门。主要是积极做好被洪水围困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灾民人身安全,并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1)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县(区)组织人员将低水位的五保户、烈军属、“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的人员)、特困户搬迁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2)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县(区)民政局向城市“三无人员”、五保户、困难烈军属、重灾困难户发放粮食、衣被、生活用品等救济物资,确保救灾安置工作的高效、安全、快速开展。

(3)对因洪水造成交通中断的滞留本市旅客,经济有困难的住宿无着者,及时做好疏导安置工作,防止非正常事件发生。安置点定在市收容站、市军供站、市人民公园、区交通厅礼堂、市委党校,市福利院、市康复中心、市福利医院重点安置“三无人员”、五保户、烈军属、特困户。

(4)在洪水期间,派出工作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殡葬工作。

3、救灾救济工作组

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赵荣辉,成员单位:各级民政、农业、粮食部门。主要是协助领导研制救灾方案,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1)根据全市受灾情况,草拟救灾工作方案,供领导决策。

(2)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救灾救济工作职责。

(3)按照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洪涝灾害发生期间,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救灾款物捐赠接收工作组

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大光,成员单位:民政、宣传、统战、工商联、工商局、广播电视、南宁晚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主要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义演、义卖、现场捐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捐赠款物,调配捐赠物资。

5、卫生防疫工作组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周凯声,成员单位:卫生、防疫、医药部门。主要是组织医疗小分队奔赴灾区,协助当地卫生院深入到安置地点巡回检查,及时搞好疫病防治工作。

6、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市粮食局局长蒙祝宁,成员单位:各级民政、粮食、商贸、供销、工商部门。主要是保障灾区群众及转移人员食品和饮用水的供应,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

7、车辆调度工作组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雷德贵,成员单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主要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移安置人员所需车辆的保障,安全转移灾民。

8、市民政局系统救灾工作协调组

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朝富。主要指导协调局机关人员和下属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同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局抗洪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出动完成突击抢险任务。

9、新闻发布组

四、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汛前准备工作

进入主汛期前,针对我市洪涝灾害的特点,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汛期灾民的安置和救济的各项准备。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预测,做好本辖区内汛期的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河流洪水发生可能淹没的范围、人数,落实转移人员的安置地点,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低水位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粮食、供销部门要预备相应的紧急救济粮食,以保证严重灾情下,灾民有饭吃。供销部门要预备搭盖临时救灾棚所需的油毛毡、竹子等物资。财政部门要预备一定的救灾资金,以解决救灾工作的急需。

1、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预测,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大坑口水位7803米以内,下同)灾民的安置和救济的各项准备。据测算五城区需转移安置74985人,其中城北区13092人、永新区32808人、江南区22720人、新城区3118人、兴宁区3247人。各城区民政局要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安置地点,做好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粮食部门要预备紧急救济粮食114吨,其中永新区50吨、城北区20吨、江南区34吨、兴宁区5吨、新城区5吨。供销部门要预备搭盖临时棚所需油毛毡2950筒,其中永新区1300筒、江南区700筒、城北区650筒、兴宁区150筒、新城区150筒。财政部门要预备救灾资金135万元,其中永新区50万元、城北区25万元、江南区40万元、兴宁区14万元、新城区6万元。按历次洪水受灾轻重程度,分别在永新区坛洛镇、江西镇、石埠镇等3个镇,城北区那龙镇、金陵镇2个镇,江南区那洪镇、沙井镇2个镇,兴宁区三塘镇,共8个乡镇准备好上述救灾款物。

沿邕江的隆安、邕宁、横县3县,要按各自标准内洪水的受灾范围和灾情情况准备好各自的救灾款物,以应急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其他4县也要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做好救灾款物的各项准备工作,使救灾工作有备无患。

2、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预测,做好超标准洪水(大坑口水位在7803米以上,下同)灾民的安置和救济的各项准备。据测算五城区需转移安置123840人,其中永新区34000人、江南区23000人、城北区17840人、兴宁区7000人、新城区42000人。各城区民政局要落实好需政府帮助转移的受灾人口安置地点。粮食部门要预备紧急救济粮食212吨,其中永新区60吨、江南区40吨、城北区30吨、兴宁区12吨、新城区70吨。商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预备搭盖临时棚所需油毛毡5500筒,其中永新区2500筒、城北区1200筒、江南区1000筒、兴宁区600筒、新城区200筒。财政部门要预备救灾资金270万元,其中永新区90万元、城北区50万元、江南区70万元、兴宁区30万元、新城区30万。分别在永新区石埠镇、江西镇、坛洛镇、富庶乡4个乡镇,城北区那龙镇、双定镇、金陵镇3个镇,江南区沙井镇、那洪镇2个镇,兴宁区三塘镇,新城区津头乡,共11个乡镇准备好上述款物。

沿邕江的隆安、邕宁、横县3县,要按各自超标准洪水的受灾范围和灾情情况准备好各自的救灾款物,其他4县也要根据当年灾情预测做好救灾款物的各项准备工作,灾情一旦发生,及时做好被围困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重灾民的应急救助工作。

3、市民政局物资器材准备

(1)交通车辆

负责人:黄伟

启动本预案时,下列车辆及司机统一调度,集中使用。

桂A-29878(司机黄其年)、桂A-21538(司机卢祖隆)、桂A-24528(司机机动)、桂A-05760(司机苏民生)、桂A-21273(司机檀艺发)、桂A-25812(司机机动)、桂A-07508(司机郝振源)、桂A-01646(司机机动)、桂A-21877(司机史洪敏)、桂A-50163(司机机动)、桂A-64394(司机机动)

(2)抢险工具和资金

负责人:黄伟

①通讯器材:手机10部。

②抢险器材:铁铲58把。

③照明工具:手电筒10支,电池60对。

④现金:5万元。

(二)启动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当灾情发生时(洪水水位超过72米时),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1、开通市—县(区)灾情信息管理网络。受灾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始向县(区)民政局每天一报灾情数字。县(区)民政局每天下午15:30时前,向市民政局报告24小时内灾情数字和书面灾情及开展救灾的情况报告。

2、在遭遇各级洪水时,市、县(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灾民安置点,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及时按预报水位落实好本辖区内的灾民安置。接收市赈灾办下拨救济物资,并负责发放到灾民手中。

3、对受洪涝灾害的烈军属、五保户、特困户、城镇定期定量救济户及低保对象给予生活安排,使他们有饭吃不挨饿、有衣穿不受冻、有房住避风雨。具体由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将他们转移到高水位的安全地带,并向他们发放粮食、衣被、生活用品等救济物资,并将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救助情况及时报告市民政局。

4、对因洪水造成交通中断而滞留本市、各城镇的旅客,经济有困难的食宿无着者,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做好疏导安置及生活安排工作(市区安置点有南宁军供站、市救助站、市委党校、原郊区政府大院)。

5、在洪水灾害期间,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以防意外。

6、殡管处负责组织好汛期的殡葬工作。

7、民政系统所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好本单位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五、救助、转移、安置灾民实施方案

救助灾民实施方案分为市区救助灾民应急方案、标准内洪水救助灾民应急方案和超标准洪水救助灾民应急方案三部分叙述。

第一部分,市区救助灾民应急方案(见表一至表七)

第二部分,标准内洪水救助灾民应急方案(见表八至表十)

第三部分,超标准洪水救助灾民应急方案(见表十一至表十二)

六、洪水退后救灾救济工作

(一)统计、核查和评估灾情

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核查、统计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并通过灾情信息网络用快报形式上报初步核灾情况,灾情核定后,以政府名义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逐级请示下拨洪涝灾害救济补助费,同时抄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

(二)灾后救助

l、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2、向灾区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3、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支持。

4、发动和管理救灾捐赠,并向灾区调拨救灾捐赠款物。

(三)恢复重建

l、倒房重建

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途径筹集建房资金,尽快使灾民住上新居。

2、灾民口粮救助

通过借粮、捐粮、政府救济等方式对灾区缺粮困难群众予以口粮救济,使灾民渡过难关。

滞留人员食宿需要物资预算计划表(见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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