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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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绩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南宁、和谐南宁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市“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林国强市长
副组长:陈刚常务副市长
卫自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范卫东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范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部署开展工作。2007年4月初,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机构,印发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以及工作方案;4月中旬,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
(二)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问题。2007年4月中旬,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专题会议,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编委《关于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办发[2006]27号、桂政办发[2007]20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的要求。5月底以前,完成对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按《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6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汇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法制办。
(三)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2007年4月中旬,全市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宣传周”活动,宣传周内,至少要统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此外,各县(区)、各部门要注重做好日常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采取板报、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
(四)加强学习培训。2007年要将《行政复议法》列入全市全员干部培训计划。至少举办一期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班。市行政复议办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到县(区)或部门进行现场公开审理,以个案指导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公开审理案件。
(五)集中排查,认真整改。2007年4月中旬,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2005年以来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全面了解本辖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6月底,全市要完成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汇报市领导小组。7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集中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联系,密切配合。2007年10月中旬,召开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执行与适用法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行政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2007年,市法制办要把这种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和信访、行政监察的协调配合机制;指导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讨会,相关研讨材料要报市法制办。
(七)注重调解,息争止讼。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示,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果。凡是有调解条件的案件,都要在调查、核实、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和解、调解处理,尽可能促使申请人主动撤案,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目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2007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率要争取达到40%以上。
(八)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06年7月,我市建立了行政复议庭审制度并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在“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中,市、县(区)各行政复议机关要注重对以往经验的吸收运用,大胆实践并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庭审的配套制度,县(区)及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要选择适当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简易审理。
市、县(区)各行政复议机关要从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健全行政复议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的相关配套制度。
(九)做好总结,落实考评。各县(区)、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总结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本辖区、本部门的活动进展以及工作成效;2007年第四季度,市领导小组将在全市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议活动;并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议结果要与先进法制机构、先进法制工作者的评选以及年度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中依法行政考评项目挂钩。
考核、评议的有关细则,由市法制办会同市效能办另行制定。
附:《南宁市人民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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