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7〕260号
颁布日期:2007-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气、用电、用油不断普及,各类诱发火灾因素增多,居民住宅尤其是中山路、解放路、兴宁路、民生路(步行街)一带最为集中的老城区和老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树立老城区内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改善我市老城区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本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组织对我市老城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普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整治老城区火灾隐患。同时依法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老城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的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彻底摸清老城区火灾隐患。组织对老城区公共建筑、居民建筑现状进行专题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全力整治老城区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区分情况,分门别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整治。通过调研排查,科学编制老城区火灾隐患整治的近期、中长期工作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辖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压缩老城区火灾数量。通过专项整治,实现老城区火灾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三下降"的目标,并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的火灾的发生。

(四)建立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城区政府要把老城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老城区消防管理网络,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老城区范围界定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指的老城区范围是:我市快速环道以内的具有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成片成群的居住区,特别是市中心一带的中山路、共和路、高峰路、西关路、新华街、解放路、兴宁路、民生路等路段的老街区。

四、专项治理内容

(一)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无消防车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影响灭火救援;违章搭建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无市政消防水源,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房屋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易造成火烧连营;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建筑安全出口设置不足等问题。

(三)设施方面:缺少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或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失效;缺少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四)电气方面: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等问题。

(五)管理方面:消防组织不健全,居委会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火灾的及时处置等措施不到位,群众消防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等问题。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南府办〔2007〕164号文精神,成立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便于各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方案、计划、政策、报告等报批工作;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信息、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城区及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唐咸兴市建委副主任

副主任:黄艺平市安监局副局长

邓炳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刘科市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

唐文杰市安监局副科长

莫齐义市建委安监科副科长

黄洪星市消防支队建审科副科长

劳小霞市房产局物业处工程科科长

李旭才市市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炳亮市供电局配电管理所副主任

丁长春兴宁区政府安监局副局长

黄业新西乡塘区政府安监局副局长

唐家河青秀区政府安监局副局长

黄泽清江南区政府安监局副局长

各城区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安全、建设、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市建委:(1)牵头成立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题调研工作组,组织并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依据本部门职责提出专项治理措施和建议;(2)牵头组织召开办公室工作例会;(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筹备并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督促各城区建设部门在城区政府组织下,完成城区政府布置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2.市安监局:(1)组织并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依据本部门职责提出专项治理措施和建议;(2)协助筹备并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督促各相关部门、城区政府开展工作,组织成立督察组,适时对城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察,并通报督察情况;(4)开展工作验收;(5)督促各城区安监局在城区政府组织下,完成城区政府布置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3.市消防支队:(1)组织并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负责制订消防安全调研工作方案并编拟消防安全调研报告;(2)协助筹备并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对各有关部门、城区政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业督导;(4)依据国家消防规范标准,对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出意见和要求;(5)配合有关部门、城区政府开展整治工作。

4.市公安局:(1)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2)督促派出所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5.市规划局:(1)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依据本部门职责提出专项治理措施和建议;(2)将老城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内容;(3)督促各城区规划局在城区政府组织下,完成城区政府布置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6.市市政局:(1)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2)组织拆除建筑上附设的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广告牌;(3)督促各城区市政局在城区政府组织下,完成城区政府布置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7.市房产局:(1)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2)加强直属公房的消防管理,督促各级房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直属公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根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整治计划和工作要求制订直管公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房管机构在直属公房的租住协议上应包含消防安全内容。

8.市供电局:(1)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2)提交老城区电气线路改造意见或计划,并结合城市改造,逐步实施。

9.市旧改办:(1)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2)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消防车道纳入旧城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城区政府:(1)参与消防安全专题调研;(2)根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整治计划和工作要求制订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3)组织城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主要是督促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清理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和杂物、督促业主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要求拉接电气线路;(4)与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5)督促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并对居民遵守防火公约情况进行检查;(6)督促社区居委会组建"义务消防队”、“防火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六、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0日,主要由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工作调研组,依照专项治理内容对老城区现状进行专题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建筑名称逐一进行登记。

(二)问题分析。9月11日起至9月20日。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办公室制订的专题调研报告,组织各单位并邀请有关专家召开分析会,根据调研结果,研究制定治理对策和具体措施。

(三)集中整治。时间从9月21日起至11月30日。市安监局、消防支队、建委、房产局、公安局和有关城区政府按照制定的措施开展治理。涉及城市规划和大面积电气线路改造的,由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规划、建设、供电、供水、消防等部门实施治理。建筑、设施、管理方面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问题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城区有关部门、街道办、居委会等单位成立工作组实施整治。整治要求如下:

1.拆除老城区内影响消防安全布局的建筑,彻底改善城区环境。(1)结合旧城改造,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对全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街区进行科学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内容,并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2)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3)开辟消防通道。在旧城未能进行改造前,对沿街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和建筑上附设的一些广告牌、电线等进行拆除,保证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对旧城区内一些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物之间无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低的街道,按照消防规范标准以建筑面积每1200平方米为一基本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间砌防火墙。

2.改造电气线路,加强用火用电管理。(1)对老城区的电气线路进行统一改造,拆除各用户私自拉接的电气线路,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和旧的木质配电箱、盘等,定期检查用电负荷量,发现超负荷用电时要通知用户及时增大容量。(2)房管部门和各住户要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在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通道上,严禁堆放可燃物及其它杂物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严禁在安全通道上使用明火做饭。(3)在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建筑内使用明火,厨房内灶台必须用不燃材料砌成,严禁将炉具直接放在可燃物上进行使用。使用燃气炉具时,炉具与气罐之间需用阻燃板隔开或使其间距大于1米,如有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燃气炉具和煤炉等明火炉具的,两种炉具之间必须用阻燃板(混凝土板)隔开。(4)各商铺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穿套阻燃管保护,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能在电气线路下堆放货物;停止营业后只能使用值班灯。

3.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1)商业用途的用户,小于五十平方米的铺面,按每间铺面配备2具灭火器的标准,使用面积大于五十平方米的铺面按每五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备一具4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且每个点配备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2)民用住宅如果是单元式住宅,按每个单元每隔一层楼配备2具4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如果是通廊式住宅,按通廊长度每隔二十米配备2具4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3)对无消防水源的街道,沿街每隔120米设一个室外消火栓。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1)各城区政府应落实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制度,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时,进一步细化街道办、社区、房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其定期对管辖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2)各商场、店铺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社区管理人员要督促其落实单位内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纳入检查记录内容。(3)各城区政府对各街道办、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统一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后,各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和社区民警在辖区范围内对有关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房产管理部门对出租铺面、住宅租户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4)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每半年开展一次,可以采取组织人员上消防知识课、参观消防站、出板报等各种形式。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必须有记录存档备查。

(四)检查验收。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老城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各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针对老城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实施整治。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察,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治理期间,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城区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督察。对组织措施不得力、检查治理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发生老城区亡人火灾和影响大、损失严重的火灾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对存在渎职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群防群治。各城区政府要组织发动居民委员会组建"防火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定期挨家挨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重点检查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车辆乱停放堵塞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无居民乱建临时搭棚、乱放置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居民遵守防火公约情况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公安、消防、房管等部门要和街道办、居委会加强联动,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居委会要牵头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置初起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城区政府要结合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针对老城区、老住宅火灾特点,组织发动居委会通过在社区、街道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广播、组织义务流动宣传队等形式,把消防宣传深入到社区单位、住宅区,切实提高群众特别是老人、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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