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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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城区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2005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宁市城区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确定各城区共有16个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并确认由上述主体依法实施121项行政许可项目。现将我市城区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且《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南办发〔2002〕109号)明确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列入目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目录中的每一项行政许可都包括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等实施环节。
二、对目录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实施依据、条件、标准、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未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和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附件:南宁市城区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南宁市城区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目录
受理部门序号项目名称法定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备注
12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城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城区公安分局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目的地的城区公安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犬只准养证核发城区公安派出所《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4旅馆业(不含涉外、星级宾馆)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城区公安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城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的核准城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7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城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8社会团体章程修改的核准城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城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9临时占用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城市道路审批城区市政管理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3]110号)
10挖掘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城市道路审批城区市政管理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城区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3]110号)
11临时使用城区管理的城市广场审批城区市政管理局《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12在城区管理的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审批城区市政管理局《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3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作业审批城区市政管理局《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4特殊原因迁移、拆除道路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切断城区管理的道路照明电源审批城区市政管理局《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城区机构编制行政主管部门15城区所属事业单位登记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
城区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16二孩生育证审批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7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审批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
18辖区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城区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城区建设局《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20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和城区级公园、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庭院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区建设局《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1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和城区级公园、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居民庭院临时占用2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城区建设局《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城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22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重污染型项目除外)城区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3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重污染型项目除外)城区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4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重污染项目除外)城区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5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城区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区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26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号牌、行驶证、准用证及其驾驶证、操作证核发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邕宁、良庆两区适用。其它城区农业服务中心尚未开展上述业务,相关许可暂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待城区农机监理机构完善后再予办理
27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审验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8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9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0机动车(农业机械)延缓报废审批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1尚未登记的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城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区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32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核发城区水产畜牧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33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审批城区水产畜牧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34在自治区内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核发城区水产畜牧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3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城区水产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城区植物检疫机构36农业类植物种子、苗木和基地繁殖材料以及法定应施检疫的农业类植物、植物产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37农业类植物产地检疫城区农林水利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城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38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9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其它种子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0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1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其它种子的经营许可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2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43林木采伐许可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4临时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批准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45经营加工木材批准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46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47自治区内木材运输许可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48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城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49自治区内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50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1除主要林木良种以外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2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3除主要林木良种以外其他种子的经营许可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54防火期内林区野外用火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需有城区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55沙化土地治理验收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56树蔸树木采挖许可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树蔸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2002年1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号)
城区林业检疫机构57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58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城区农林水利局《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59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在通航河道的事项由农林水利局会同航运管理机关审批;涉及采砂、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由农林水利局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60取水许可证核发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61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2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3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查同意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64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签署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5在滞洪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6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预审城区农林水利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67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6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9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0占用河道、湖泊范围内土地的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线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1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工程设施验收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2护堤、护岸、库区林木砍伐审核同意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73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74填堵河道的施工审查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75河道管理范围内修筑临时围堰等工程设施审查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76沿河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77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78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7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8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8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82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83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或者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84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城区农林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85改变水库用途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86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87水利水电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审批城区农林水利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城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88核准权限内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89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核准权限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90核准权限内的境外投资项目(含资源开发类和非资源类用汇项目)核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城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91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核准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含资源开发类和非资源类用汇项目)审核上报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92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93核准权限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9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9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的审批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9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招标内容核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城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97护士执业许可城区卫生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98医疗机构静脉用药登记城区卫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根据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城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99村卫生所(室)设置审批城区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根据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100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的许可城区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城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101辖区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审批城区文化和体育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5号)
102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城区文化和体育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
103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城区文化和体育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104自治区外演出经纪机构到南宁市承办组台演出的审批城区文化和体育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105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的审批城区文化和体育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106占用公园、广场、街道等非营利性演出场所举办营利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城区文体局会同公安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10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审批城区文化和体育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10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城区文化和体育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城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109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许可城区文化和体育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11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城区文化和体育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11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许可城区文化和体育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12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许可城区文化和体育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区教育主管部门113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城区教育局或乡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发布)
11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城区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115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查城区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11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城区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117举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短期培训机构筹设同意城区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18举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短期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城区教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19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120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使用原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建住宅的选址意见书核发乡(镇)人民政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12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