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2004〕78号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推进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南宁市推进全国重点镇建设工作方案扶持建设重点镇是我市城镇化过程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推进全国重点镇(武鸣县城厢镇,横县峦城镇、六景镇,宾阳县芦圩镇、黎塘镇,上林县大丰镇等六个镇)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地促进城镇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促使我市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实现城镇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2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大“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全国重点镇健康发展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努力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地。按照“规划科学化、建设最优化、机制市场化、管理法制化”的要求,重点扶持全国重点镇建设,使之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带动我市城镇化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大南宁、服务南博会的总目标,结合我市近期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计划,重点扶持6个全国重点镇的工作目标是:

(一)总体目标

经过10年重点建设,把武鸣城厢镇、宾阳芦圩镇、黎塘镇、上

林大丰镇建成10~20万人的小城市,横县六景镇、峦城镇建成3~5万人的区域性中心镇,力争将6个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二)近期目标

经过2~3年的建设,6个全国重点镇在社会经济、建设规模、城镇化水平、基础设施配套、居住环境等方面有明显改善,并在全市城镇中保持较大优势。

1、城镇化水平:每个全国重点镇城镇化水平达到35%以上,城镇化年增长速率达到2%。

2、经济发展水平:每个镇全年GDP达到2亿元以上,其中第二、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达50%以上,城镇财政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000元以上,农民纯收入达2500元以上。

3、城镇规模与建设:每个全国重点镇镇区常住人口达到15万人以上;镇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率达100%,详细规划达85%以上,镇区规划实施率及“一书两证”发放率达100%,镇容镇貌有明显改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0%、35%和6~8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2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人均日供水100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正确引导城镇化发展

将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小城镇建设宏观调控的手段,积极参与经营城镇工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做好前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规划,并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高标准,高起点,树立精品意识,保证规划经费的投入,保证规划设计质量,安排好规划工作。主要完成修编6个全国重点镇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总体规划与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确保规划的时效性及合法性。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要求经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市政府审批,报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和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要报市国土资源局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加大6个全国重点镇详细规划的编制,每年完成1~2个详细规划的设计,近期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以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为中心,加快全国重点镇建设步伐。

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促进全国重点镇建设的快速发展。重点解决道路、绿化、供水、排水、环境保护、卫生、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社区、医院、学校和市场等设施建设。同时搞好旧城老房改造,实施“穿衣戴帽”工程。确实改善居住环境及投资环境,为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镇化率和城镇化质量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创造建设全国重点镇良好软环境。

1、及时制定各种政策性文件,规范城镇管理。

市级根据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新目标,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各项推动城镇化进程的政策文件,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南宁市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性文件。同时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清除一些不利于城镇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城镇化进程中的管理有法可依,使全国重点镇的管理跨上新台阶。

2、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力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规划制定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随意对规划内容进行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也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规划实施管理部门要严格对规划进行保护,确保全国重点镇建设严格按规划进行,减少重复建设造成的损失。加强对镇区范围内“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确保镇区内的建设严格按照报建程序进行。

3、加强镇容镇貌及建设管理的执法和管理力度,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城镇管理队伍的工作能动性和积极性,加强指导,统一管理,积极开展规划建设和城建的执法活动,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建筑和违法行为,配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镇区内的环境卫生、乱堆乱放、乱摆乱卖、非法广告等严格执法,每年要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彻底改善镇区的“脏、乱、差”现象,营造良好的镇容镇貌,改善人居环境。

4、加强宣传工作,使城镇化工作深入人心。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城镇建设政策法规及城镇化的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推进城镇化进程做好群众基础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调研及准备阶段(2004年8月前)。收集我市小城镇建设的基础资料,了解掌握我市城镇化的现状,考察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建设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做好基础工作。各级党政成立推进城镇化领导机构,各全国重点城镇配备的建设管理人员到位。

(二)计划阶段(2004年下半年)。根据调研结果及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制定的城镇化目标,各部门做好部门计划,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计划进行整合,对试点镇相对集中投入,主要在交通、学校、卫生、文化宣传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部门计划不能重复也不能矛盾,要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把试点镇建设与实施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结合起来,形成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计划,做到高起点建设试点城镇,力争经过1~2年的建设使全国重点镇出现新面貌。

(三)实施阶段(2005~2006年)。主要完成以下4个方面内容:

1、完成6个重点城镇的地形修测及城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完成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建设的水平。重点解决道路、绿化、供水、排水、环境卫生、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和市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同时搞好旧城老房改造,实施“穿衣戴帽”工程。

3、完成一批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送审工作。主要完成《南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南宁市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性文件,并在6个全国重点镇试行。

4、编制6个全国重点镇的建设管理程序,统一实施,每年组织2次全市执法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总结阶段(2006年底)。核算6个全国重点镇的城镇化率、综合比较GDP、一二三产业贡献比率、财政收入、人均收入、公共基础设施人均拥有量、人均住房面积等城镇化指标。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工作提出依据。

五、扶持全国重点镇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实把城镇化政策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结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38号)和《关于明确厅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桂建办字〔2003〕78号)文件精神,成立南宁市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自治区建设厅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全面负责我市的推进城镇化工作,确定我市的城镇化工作思路和目标,部署我全市城镇化总体任务和计划。不定期对全国重点镇联系点进行指导检查,促进重点镇进一步发展。市城镇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市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生态办、园林局、扶贫办、旅游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市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城镇化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各项工作;做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努力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根据南宁市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制定年度工作重点、阶段性目标和近期工作计划和措施,报市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审定后贯彻落实;办公室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个季度的工作情况、目前工作进展及下个季度的工作安排,处理市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对市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化试点工作;负责城镇化配套政策和城镇化有关课题的研究;负责对阶段性成果和年终成果进行总结,组织有关城镇化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完成市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县、镇也要成立推进城镇化领导小组,由县、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推进城镇化办公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由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卫生、环保、交通、文化教育、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直接受县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重点城镇的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资料进行调研统计;负责做好重点城镇的城镇化进程计划及进行情况汇报;负责总结城镇化进程的成果;负责协调各部门搞好城镇化工作;负责城镇化建设的资金运作等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推进城镇化落实情况等。

2、建立城镇化重点镇联系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把6个全国重点镇作为推动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联系点,各级党政领导要把重点镇列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联系点,把推进城镇化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要把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到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县党政主要领导与市签订责任状,城镇党政主要领导与县签订责任状。

3、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努力为城镇化服务。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凡是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多方投资,保证资金来源,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

1、资金重点扶持。市政府安排1200万元资金支持6个全国重点镇重点项目的投入,分三年安排,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要求各县财政配套至少200万元,县、镇两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当地征收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用电费附加应全额返还,用于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每年全市组织一次专项审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建设、教育、民政、卫生、扶贫办、旅游、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等各部门集中对全国重点镇建设进行投入,增加资金投入量,完善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2、镇政府应根据有关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搞活经营城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外资、社会团体资金、民间闲散资金等参加投入,多方面筹措资金,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三)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1、各全国重点镇要建立城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镇成立城管中队,管理人员受县建设局直接管辖,工资列入县的财政计划。

2、各全国重点镇的建设管理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受到相关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以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3、各全国重点镇应精简办事程序,实行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办事程序,统一执法活动。

(四)用好用足各种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试点的地方优势,提高城镇化水平。

各全国重点镇要认真学习自治区有关小城镇建设及西部大开发的文件,用好用足各种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特别是用好用活我市的小城镇户籍政策、土地政策、财政导向资金、建设工业园区等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取消二元化户籍管理,进一步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大力发展经济,确保人均GDP及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提高城镇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宣传与督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抽人组成督查组,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使用情况应实行年终专项审计制度,确保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各全国重点镇要大力宣传城镇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增加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意识。要建立和完善联系制度、汇报制度、检查制度、奖惩制度、验收制度,确保我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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