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宁政文〔2006〕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保障学生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要将所在地的市属学校列入安全工作监管范畴,与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于违规设立,经过整改仍然不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要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

三、健全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和教育教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督促学校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工作条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和检查,狠抓学校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防止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学校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要强化安全工作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类监管与重点监管、政府监管与学校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重点做好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危房、地质灾害、消防、饮食卫生、交通及治安秩序、其他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D级危房要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封闭、拆除;对B、C级危房要立即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单位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鉴定的危房要立即进行鉴定;要妥善安排好撤出危房的师生上课、学习和生活问题;要加快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危房问题,对学校的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要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隐患。对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防治,一时无法整治的,要加强监测、巡查,制定防范措施和年度防灾应急预案。对消防、饮食卫生、其他设施等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做好防范工作,制定防范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秩序等隐患,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散居校外的寄宿生的治安、消防、饮食卫生、交通等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五、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体系和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事故损失。要坚持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尤其要完善汛期危险校舍及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做到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六、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和组织要密切配合,根据学校学生的实际,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合理安排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的宣传教育以及法制、汛期安全、治安安全、网络安全、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生存、生活、自护自救能力。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学校、家长、社区、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特点,切实加强学校、家长、社区、社会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庭访问、家长会、电话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要联合共青团、少先队、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八、分级分批组织开展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将安全管理纳入校长园长培训的内容,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校长园长和学校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专门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

九、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宁德”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宁德市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综治、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建设、交通、卫生、环保、安监、司法、团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以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推动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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