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通知
宁政[2004]文3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通知》(闽政文[2003]361号)精神,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
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二、组织力量,抓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
各部门从现在开始,要组织力量集中一段时间对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进行清理。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将清理结果逐级上报。
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
三、明确职责,抓好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
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同时,要注意防止在管理方式转变过程中出现某些管理真空。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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