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城管局关于加强社会公厕管理及开放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韶府办〔2007〕220号
颁布日期:2007-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批转市城管局关于加强社会公厕管理及开放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7〕220号)

浈江、武江、曲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公厕管理及开放沿街单位内部厕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城市管理局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加强社会公厕管理及开放沿街单位内部厕所的实施方案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指标,建成区必须配备数量足够、设施完善的公共厕所。目前我市的公厕数量与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有效缩小差距,确保公厕数量和质量达标,借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通过完善设施、加强管理,将具备条件的社会公厕和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实施对外开放,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方案

(一)加强社会公厕管理。

经过调查,现有社会公厕48座(见附表),按照环卫公厕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要求做到:

1、在公厕入口处设立公厕导向牌;

2、对部分设施较差的厕所进行维修、改造;

3、全天候免费开放;

4、公厕卫生保洁达到规定要求。

(二)开放沿街单位内部厕所。

经过调查,沿街单位内部厕所符合对外开放条件有25座(见附表),要求做到:

1、设立厕所导向牌;

2、免费对外开放。

二、具体实施

(一)工作原则:产权单位的上级部门负责抓落实,相关产权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竖起公厕导向牌。

制作样式统一的公厕导向牌。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市创卫办安排人员统一制作、安装。

(三)对于社会公厕中部分设施较差,需要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厕所免费开放后的保洁、维护、管理等所增加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三、完成时间:2007年8月底,各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市创卫办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开放单位名单和开放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

由市创卫办对实施过程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并组织统一考评。对积极响应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单位,给与通报批评。受到批评的市直机关,其考评结果直接与本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挂钩。

附件:1、韶关市社会公厕统计表(略)

2、韶关市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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