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2年度乡镇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2年度乡镇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02〕110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调动各县、区、市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对2002年度各县、区、市乡镇企业年初所签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

对象:各县、区、市。

内容: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签订的责任目标。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2003年元月上旬开始。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前,汝州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舞钢市、郏县6县(市)依次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第一个考核对象后进行循环考核。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最后循环考核。

(二)考核组到达县、区、市后,先收齐各种登记表及国税、地税局对各乡(镇、办事处)的税收证明等有关资料,然后以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各考核小组考核的乡(镇、办事处)。

(三)考核小组到达乡(镇、办事处)后,先收齐各种登记表,然后对乡(镇、办事处)的统计、财务、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百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考核,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老企业全部考核,2001年、2002年新上东西合作百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考核。

(四)考核小组到达企业后,查看统计报表、统计台帐、财务报表、会计帐目及有关凭证,核查营业收入、增加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东西合作到位资金情况,查看安全生产的各类文件、制度、标识及消防器材等。

(五)考核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各项指标时,考核人员按考核表格逐项认真、如实地填写清楚,然后由考核组成员签字装档,当晚收交,专人保管。

四、考核标准

(一)对各县、区、市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定。为便于操作,将每个考核指标分值扩大10倍进行计算。

(二)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增加值,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值,集体企业改制,以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为基数,通过考核认定,完成任务者各计5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三)安全生产工作以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为基数,完成任务者各计100分,未完成任务者按比例计分。

(四)各县、区、市新上营业收入在千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任务者各计100分,每增加一个加计10分,未完成任务者按比例计分。

(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百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为基数,通过考核认定,完成任务者各计100分,未完成任务者按比例计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每超过百万元计1分,百万元以上的项目每超一个加计2分。

(六)东西合作工作计200分。其中,完成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即签约资金和达百万元以上的项目各计50分,超额完成任务者按比例加分;未完成任务者,按比例计分。东西合作项目资金投资到位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者计100分,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者按比例加分,未达到比例者按比例减分。

(七)实缴税金以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为基数,通过考核认定,完成任务者计20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5分。

(八)对乡(镇、办事处)的考核,其考核内容实行定量考核,综合评定。乡镇企业实交税金每完成10万元计1分,固定资产投资每完成百万元计5分,每新上一个百万元以上的项目计10分,东西合作到位引进资金每百万元计5分,完成所签订资金达百万元以上项目的每个计10分。安全生产计50分。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一)考核工作由市乡镇企业局牵头,市监察局、统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考核组,由市乡镇企业局局长郑枝任组长,下设6个专业小组,统一组织对各县、区、市的考核工作。

(二)由市乡镇企业局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市政府有关文件及乡镇企业考核的有关表格资料,统一指导思想,统一考核标准,统一打分尺度。

(三)各县、区、市及乡镇要如实提供情况,实缴税金、引资数量必须以实际入库及到帐为准,不得虚报浮夸和弄虚作假。

(四)考核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考核期间不吃请、不收礼,不得加重基层负担。

附件: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市区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分项指标的考核参照《通知》中第四款进行。

2、县、区、市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乡(镇、办事处)的准确系数平均数乘以该县、区、市当年乡镇企业年报数为准。

3、县、区、市乡镇企业实交税金以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乡(镇、办事处)的实交税金以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5、东西合作项目系指与省外的合资、合作引进项目。

6、固定资产投资百万元以上的项目,只考核当年开工并完成投资在百万元以上项目,续建或扩建项目只计固定投资分不计项目分。

7、煤矿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有矿管部门正式批准手续者,只计投资总额分,不计项目分,否则不予考核认定。

8、由集体或企业投资建设、集中管理的市场、商场、塑料大棚,可按一个项目计算,否则不予考核认定。

9、对各县、区、市乡镇

企业局工作一并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市加减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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