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汕尾建市以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05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24.02亿元,同比增长16-3%,增幅创近10年来的最高水平,“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2.5%。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处于粗放型阶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源匮乏,对外的依赖度高。尤其是钢材、煤炭、成品油、塑料、纸张、纺织原料等资源,基本是依靠外地调人或进口,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并造成较大的市场风险。二是资源消耗高,循环利用率低。多数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率高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受观念、技术、管理水平、资金投人等方面的制约,资源的回收重复利用水平较低。三是环保忧患意识不强,环保设施配套不足。个别地方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废渣排放严重,防尘排污没有处理好,居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受到影响。四是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和机制不够完善,有关的法规政策落实执行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监管措施。

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的宏伟奋斗目标,迫切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如果不转变我市目前存在的经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继续依靠高投入来维持经济的高增长,不仅使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承受,经济社会也难以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奔小康,再造一个新汕尾”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在全市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

2、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原则。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优化结构的原则。

4、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从现在起到2010年,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增强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污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建立起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园区、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城镇;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资源节约型社会机制。

1、节约能耗:每万元GDP能耗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到2010年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787吨标准煤以下。

2、节约用水:

到2010年,每万元GDP取水量299立方米,比2004年减少116立方米,节水率达到27.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

3、节约土地:

确保到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58万公顷,耕地面积10.7万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优化环境

到2010年,每万元GDP的S02排放量控制在2.43千克以下;每万元GDP的COD排放量控制在3.65千克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节约能源。

创建节约型机关,发挥政府表率作用。完成政府办公楼的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用电系统的节能改造。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夏季的办公场所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尽可能减少行政成本。

抓好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突出抓好毛纺织品、服装和制鞋、珠宝首饰工艺品、食品饮料、电器机械和电力生产六大行业以及年耗能折标煤5000吨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指导、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落实执行《关于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63号),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用电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鼓励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生产企业节能产品认证。

发展能源消除瓶颈制约。加快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核电、大容量火力发电机组、水电、风电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快建设装机容量492万千瓦的汕尾发电厂、800万千瓦陆丰核电站,大力扩建红海湾、甲东风电场;争取800万千瓦的大华发电厂、红海湾小沃120万千瓦液化气发电厂尽早落户我市;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小水电站。新增装机3.5万千瓦;努力把汕尾建成“广东电力生产基地”。逐步在农村推广沼气利用工程。

(二)大力节约用水。

推进工业节水。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纺织漂染、造纸、制冰等日耗水量5000吨以上的高耗水行业企业的节水,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推进城市节水。鼓励城市节水技术与设备、器具的推广使用。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水耗损率,完成陆丰市望洋水厂、陆河县城自来水厂、海丰县城自来水厂、红海湾自来水厂、捷胜自来水厂以及市区自来水厂的建设改造配套,确保城镇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争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技术。

推进农业节水。对现有蓄水工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对引水输水设施进行节水防渗透配套建设和改造,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高效的农田灌溉技术,减少灌溉用水,提高灌溉用水的渠系水利系数,要求达到O.7以上,新建5个农业喷灌节水示范点。农村自来水厂普及率达到40%以上。

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超采、滥采地下水。

(三)大力节约材料。

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推进再生材料的循环利用。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提高循环利用率。推行一次性塑料袋的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在宾馆、旅业、餐饮业等行业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减少包装浪费。加强对日常生活消费品的过度包装和奢侈豪华包装的市场价格监管。

(四)大力节约和利用土地。

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与入股有稳定收益项目经营的做法。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工业项目要向工业园区集中,在城镇和农村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盘活闲置和低效率利用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限制毁田烧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

(五)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工作。支持废旧轮胎、再生金属、生活垃圾沤肥污泥资源化等项目的产业化。积极促进重点生产企业废渣尾料、废水、废气、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农村家用塑料回收利用,推进秸秆氨化、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和生态创建工作。推广使用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突出“四个工作重点”: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各种资源节约措施,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二是全而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三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四是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更加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加快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在城镇和社会层面,逐步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并赋诸实践,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形成全社会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运行机制;二是在工业园区层面,要按照生态型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鼓励园区废弃物集中处理,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或不同产业的耦合,使一个企业的废弃物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资源或能源,逐步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三是在企业层面,依法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逐步实现污染物的零排放。“十一五”期间,培植20家清洁生产企业。

(七)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实施全市碧水蓝天工程计划,突出抓好防治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抓好全市重点流域水质保护。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达标处理率达到100%。完成市区、陆丰市区、海丰县城、陆河县城、华侨管理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市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焚烧厂),建设1座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完成公平水库、海丰县龙津河第三期、陆丰东河第三期、螺河陆河县段、榕江陆河县段、红海湾遮浪旅游区,海丰可塘、陆丰甲子、碣石等重点城镇和302公里海岸线及其港口的综合整治工程。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环境监察能力。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作。建成10个以上的省级生态示范区和15个以上的市级生态示范村。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广泛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广电、教育、共青团、工会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公众投身节约型社会建设,提倡节俭消费、适度消费、科学消费,自觉节约能源、水资源等资源。揭露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在工业企业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中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中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行政机关中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教育纳入各层次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决策能力;开展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技术和执法监督水平。

(二)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

要切实加快资源节约技术进步,大力发展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组织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按照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资源节约产业体系。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推行标准化生产。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相关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皮革制鞋、食品饮料、珠宝首饰和圣诞工艺品等传统产业。调整第三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风力发电、潮汐能和太阳能利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和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

(三)加强宏观管理,开展试点示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宏观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各类专项发展规划。

按照企业、园区、城镇3个层次,开展试点与示范,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发展。以资源消耗型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以最终实现园区废物零排放为目标,规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同区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友好发展,研究人同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开展IS014000标准认证,培育循环经济型示范同区。实现城镇内外物流的循环,建设循环经济型城镇。

(四)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合理确定电厂上网电价,实施峰谷电价,推进水、电等资源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方式。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应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银行贷款、民间资本以及外资进入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领域。推进资源节约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执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贯彻落实,加强资源节约的督促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法制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确保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取得实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经济社会管理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持久地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活动。

市政府将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考核制度,并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06年10月1O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推动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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