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韶府〔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韶府〔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2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韶关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http://www.sg.gov.cn/website/newportal/portalSiteAction!info.action?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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