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深产业带办规〔2008〕2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产业带办规〔2008〕2号
各片区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七日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2项)
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高新技术产业带(特区外片区)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
02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01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高新技术产业带(特区外片区)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
一、审批内容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
(二)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
(三)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四)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前述厂房暂不包括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和原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已建厂房。
二、设定依据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1.《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第十八条;
2.《批转市产业带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225号)第一条。
(二)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批转市产业带办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申请人及申请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拟建项目符合市产业带的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审查通过的高新技术项目;
3.申请企业或新设企业的发起股东从事出让地块准入行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4.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且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符合深圳市和市产业带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各项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6.符合拟出让地块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深产业带办规〔2008〕1号)第八条。
(二)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申请人及申请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所从事项目符合市产业带产业发展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
2.为产业带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投资项目的决议(原件1份,应列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
5.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新设企业提供其非自然人大股东相关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7.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
8.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情况证明,新设企业提供其非自然人大股东相关材料(原件各1份);
9.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市产业带管理机构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在招拍挂公告中明确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第十条。
(二)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2.项目情况简介(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视申请内容不同分别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2、3),该表格可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www.ship.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受理。
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的部分面积或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受理。
法律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审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的部分面积资格或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审查并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九、审批程序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审查、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审查程序:
1.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市产业带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二)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部分面积的资格审查:
1.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4.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备案。
(三)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审查:
1.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4.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按月将资格审查结果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审批时限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审查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的资格审查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参与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的依据;
(二)申请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受让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的依据;
(三)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部分面积资格:通过审查的,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
(四)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通过审查的,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租赁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资格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次受让资格
地块区域位置:
地块宗地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http: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二)“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项目的建筑物和设备投资额及地价款。
“土地产出率”=项目年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年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查看工业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经营方式□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其他: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其他:
成立时间年月现有生产、
办公建筑面积自有:㎡
注册资本万元租用:㎡
经营范围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拥有专利数量
股
权
结
构股东名称出资方式金额(万元)股权比例%
员工总数:人其中硕士以上人占员工总数%
大专以上人占员工总数%
研发人员人占员工总数%
已办理社保人员人占员工总数%
主要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年产值(万元)销售额(万元)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上年度(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
净利润万元纳税总额万元研发经费万元
二、申请用地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及代码
投资总额万元是否高新技术项目
项目技术状况□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一般水平□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专利情况□国内取得□国外取得
取得国家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资金来源1.自有资金万元;
2.其他资金万元,其中:
□银行借款:万元;□股东增资:万元;
□引进投资:万元;□其他:万元。
项目技术实施现状□未生产□小规模生产□规模生产
总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地价款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
及堆场占地面积㎡建筑系数建筑物万元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
比重设备万元
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合计万元
项目流动资金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
预计工业增加值万元预计年产值万元
预计年净利润万元预计年纳税额万元
土地产出率元/㎡预计达产年限年
主要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预计年产值
(万元)预计年销售额
(万元)预计年出口额
(万美元)
合计
能耗情况
年用水量吨年用电量万度年用气量吨
是否有下列污染排放(有划“√”,无划“×”)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异味
放射性噪音震动电磁波其他
上述污染源
每月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修建污染防治设施:需占地㎡;需投资万元;
□其他措施:
□成效:
申请用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建设内容及进度阐述
(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附A4纸续页)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及本表所填报的信息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不实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亲笔)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
单栋厂房购买资格
单栋厂房部分面积购买资格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联系人: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http: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一)“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建筑投资密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建筑面积。
“建筑产出密度”=项目年工业增加值/建筑面积。其中:项目年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查看工业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
(三)“自有资金”,指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所有者权益,即企业最近一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剔除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后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部分。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经营方式□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其他: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其他:
成立时间年月现有生产、
办公建筑面积自有:㎡
注册资本万元租用:㎡
经营范围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拥有专利数量
股
权
结
构股东名称出资方式金额(万元)股权比例%
员工总数:人其中硕士以上人占员工总数%
大专以上人占员工总数%
研发人员人占员工总数%
已办理社保人员人占员工总数%
主要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年产值(万元)销售额(万元)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上年度(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
净利润万元纳税总额万元研发经费万元
二、申请入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及代码
投资总额万元是否高新技术项目
项目技术状况□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一般水平□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专利情况□国内取得□国外取得
取得国家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资金来源1.自有资金万元;
2.其他资金万元,其中:
□银行借款:万元;□股东增资:万元;
□引进投资:万元;□其他:万元。
项目技术实施现状□未生产□小规模生产□规模生产
申请的建筑物厂房和研发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项目流动资金万元建筑投资密度元/㎡
预计工业增加值万元预计年产值万元
预计年净利润万元预计年纳税额万元
建筑产出密度元/㎡预计达产年限年
主要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预计年产值(万元)预计年销售额(万元)预计年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能耗情况
年用水量吨年用电量万度年用气量吨
是否有下列污染排放(有划“√”,无划“×”)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异味
放射性噪音震动电磁波其他
上述污染源
每月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措施:
□成效: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及本表所填报的信息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不实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亲笔)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四、审查意见
说明:购买整栋厂房或建筑整体的,应提交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机构审查。
购买部分面积厂房的,应提交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审查。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批准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3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
厂房租用(增租、迁址)资格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联系人: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http: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二)“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自有资金”,指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所有者权益,即企业最近一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剔除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后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部分。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经营方式□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其他: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其他:
成立时间年月现有生产、
办公建筑面积自有:㎡
注册资本万元租用:㎡
经营范围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拥有专利数量
股
权
结
构股东名称出资方式金额(万元)股权比例%
员工总数:人其中硕士以上人占员工总数%
大专以上人占员工总数%
研发人员人占员工总数%
已办理社保人员人占员工总数%
主要产品
序号产品名称年产值(万元)销售额(万元)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上年度(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工业总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
净利润万元纳税总额万元研发经费万元
二、申请入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及代码
投资总额万元是否高新技术项目
资金来源1.自有资金万元;
2.其他资金万元,其中:
□银行借款:万元;□股东增资:万元;
□引进投资:万元;□其他:万元。
项目入区方式1.新租□2.增租□3.迁址□
申请的建筑物厂房和研发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预计工业增加值万元预计年产值万元
预计年净利润万元预计年纳税额万元
能耗情况
年用水量吨年用电量万度年用气量吨
是否有下列污染排放(有划“√”,无划“×”)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异味
放射性噪音震动电磁波其他
上述污染源
每月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措施:
□成效: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及本表所填报的信息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不实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亲笔)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四、审查意见
说明:租用厂房的,应提交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审查。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批准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年月日
02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一、审批内容
以协议或租赁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空置部分的调剂使用权资格审查;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
(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第四条;
(三)《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深高新办规〔2007〕1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高新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拥有的厂房按《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自用,且自用面积达到厂房建筑面积的50%;
2.厂房产权明晰;
3.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
4.无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行为;
5.遵守非盈利原则,执行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剂价格标准(独立楼宇厂房所有人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根据楼宇容纳的人数和建筑规模,设有一定比例的配餐中心)。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终止调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可终止其调剂资格:
1.擅自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入区资格企业的;
2.擅自将未经调剂许可的厂房对外出租的;
3.违反调剂价格规定,实际价格突破最高限价的;
4.调剂过程中,发生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九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申请表(原件1份);
(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承诺书(原件1份);
(三)申请调剂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申请调剂空置厂房的决议(原件1份);
(四)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近3个月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原件各1份);
(八)上年度完税证明文件及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九)公司加入社保人员总数及名单(原件1份);
(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拟调剂使用空置厂房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和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三条;《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十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申请表》(见附件1)和统一格式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承诺书》(见附件2);该表格和承诺书可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www.ship.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资格的,由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受理。
八、审批决定机关
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资格的,由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决定。
九、审批程序
(一)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二)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十、审批时限
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资格的,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十条。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资格审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通过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资格审查的,由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出具批复文件作为空置厂房所有人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调剂空置厂房的合同登记。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申请表
申请调剂物业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申请人声明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一、企业现状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年月
注册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企业类型及代码
110(国有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70(私营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方式1.研究开发2.生产3.销售4.咨询5.其他
经营范围(按营业执照填)
注册资本(金)万元(折合万美元)
投资者出资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
比例%备注
投资金额合计(万元)
职工总数(人)
其硕士以上占职工总数%
大专以上占职工总数%
中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
2.主要产品情况:
序号产品名称年产值(万元)销售额(万元)出口额(万美元)
1
2
3.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工业总产值(万元)税费总额(万元)
总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研发经费(万元)
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
二、物业情况
批准用地文件及日期
地块土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文件(批复号)
消防验收文件(批复号)
房产证证号及日期
大楼物管公司名称
物管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中央空调收费标准
其他收费
三、使用情况
建筑总层数及座数地下室面积
每层面积分布情况
自用面积数自用比例
自用楼层分布
配餐中心楼层及面积
配餐可同时满足人数
其他配套设施情况
(名称、面积、楼层)
四、申请调剂情况
大楼分类历史遗留、政府代建、孵化器、产业项目
申请调剂面积申请调剂比例
申请调剂楼层细分
申请调剂年限预计引进人数
大楼内是否存在非经批准项目
是否存在价格超标行为
是否存在瞒报、虚报行为
是否因违规处于整改期
申请理由
申请调剂引进项目类型及条件
五、市高新办审查意见
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处负责人意见:
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办领导意见:
办领导签字:年月日
附件2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统一调剂承诺书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公司在市高新区拥有协议房屋,已充分了解深圳高新区协议房屋的性质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该房屋的使用及调剂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下简称《高新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按规定使用房屋。
二、本公司名下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及争议,本公司对此负完全责任。
三、本公司名下的房屋已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本公司对此负完全责任。
四、获批准的调剂用房对外调剂严格服从高新办的产业规划及统一调度。
五、获批准的调剂用房对外调剂价格遵守非盈利原则,严格执行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剂价格标准。
六、出现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高新区等情形时,我公司同意由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价格不高于原出让合同的剩余年期地价,建筑物补偿价格不高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
七、出现抵押时,承诺对该房屋"按成本价减折旧的原则"设置抵押,并自觉履行有关手续,因清偿到期债务需处置该抵押物时,同意按《高新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出现以下情况,同意停止对外调剂,接受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整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一)违反《高新区条例》规定,擅自将厂房出租给未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许可的企业。
(二)违反《高新区条例》规定,擅自将未经调剂许可的厂房对外出租的。
(三)违反调剂价格规定,实际价格突破最高限价(承诺价格)的。
(四)调剂过程中,发生瞒报、虚报行为的。
(五)拒不服从高新区统一调度管理的。
(六)违反《高新区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九、本公司承诺将逐步扩大自用面积,对外调剂期限不超过5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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