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1月13日)

深规〔2005〕6号

《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10项)

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1选址许可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4建设工程扩初设计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7临时建设工程

8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10地名命名更名注销

01号许可事项:选址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建设项目用地提出规划选址意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年7月1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4.《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3.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5.政府投资项目取得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申报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相关图纸(原件2份);

6.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见附表)。该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由市规划局或各分局决定,其中,城市规划未确定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由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核发《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选址的核发《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选址的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由市规划部门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审议未通过的,市规划部门予以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设计任务书(现改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

深圳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申请类别

(打“√”选择)

□新建□扩建□补办□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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