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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7年第183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18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等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认定的196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继续实施。
现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各区、各部门要搞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尽快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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