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5]27号

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今年全市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门要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对照分解任务,逐条细化,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咸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将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加强督办检查,并以《督查通报》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对落实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对落实情况差的通报批评。

附件: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4年主要工作分解意见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5年主要工作

分解意见

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今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明确责任单位,推动工作落实,现结合市政府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200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农业局、商务局具体负责);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

4、出口总额增长47%,吸收外商投资增长12%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招商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以上(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低于4%(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商务局具体负责);

9、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1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此项工作由市人口和计生委具体负责)。

二、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

1、确保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2、筹措资金4600万元,建设县乡油路120公里,改造通村油路200公里(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3、完成淦河城区段两岸游憩带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具体负责);

4、筹措资金,将农村特困人口救助面由上年的1.3万人扩大到2.6万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具体负责);

5、抓好“福星工程”建设,将全市愿意进福利院的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6、筹措资金,解决血吸虫疫区、贫困地区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7、筹措资金1530万元,着力解决0.5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和2万低收入人口的脱贫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具体负责);

8、抓好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新建6000口沼气池,同步推进6000户改厨、改厕、改圈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

9、筹措资金1450万元,为5.4万名农村贫困家庭中学生、小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减免杂费(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10、继续争取国家投资和省里支持,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现有D级危房改造10.5万平方米。(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扶贫办具体负责)

三、要突出做好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

1、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为重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业增加值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粮食局、农办、农发行具体负责)

2、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增加粮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对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价收购等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对全市农业税实行全免。(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具体负责)

3、依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现有基本农田做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重点扩大早晚连作面积,扩大中低产田改造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农业局具体负责)

4、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农业局具体负责)

5、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以上,力争粮食总产达到20.5亿斤。(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粮食局具体负责)

6、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深入实施特色农业战略,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以“四乡六业”为主体的特色产业,突出抓好四个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六大种植业板块和五大养殖小区建设,力争板块和小区经营面积新增14万亩,产值增长19.8%,有3—5个省级以上的名牌产品,有2个以上的农副产品进入国内大型超市。(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农办、水产局、工商局、商务局、林业局具体负责)

7、加快林纸一体化项目的实施,推动林产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8、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力争新增4家省级龙头企业。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联结,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力。大力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农产品销售。(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发改委、农办、经委、农行、商务局具体负责)

9、大力推进科技兴农。组织开展好农业实用技术推广落实活动,突出抓好优质高产良种应用、高产高效模式、轻型简化栽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动植物疫病防治及避灾技术等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开展订单农业科技承包,广泛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抓好科技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科技局、农办、财政局具体负责)

10、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强农民培训和职业教育,积极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协调、培训和信息服务,有组织地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促进打工经济健康发展。继续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建委、商务局具体负责)

11、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加大对老区、库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切实抓好省重点贫困村的帮扶工作。加速推进产业化扶贫,在加强农业基地建设的同时,抓好庭园经济建设。加强对口支援和帮扶,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民宗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科技局、农行、农业局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12、继续把推进新型工业化作为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来抓,大力实施兴工强市战略,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为着力点,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长16%,利税增长15%。(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13、发展壮大工业支柱产业。继续推动电力能源、纺织服装、森工造纸、冶金建材、机电及汽车配件等行业调整和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14、电力能源业:重点抓好九宫山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继续做好抽水蓄能、咸宁秸杆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供电公司具体负责)

15、纺织服装业:重点支持银泉、天化、精华、大升(赤壁)、洁丽雅等一批纺织服装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嫁接优势资源,延长产业链,拓展延伸苎麻纺织业,调整充实家用纺织业,发展壮大服装制造业。(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纺织协会具体负责)

16、森工造纸业:重点支持巨宁、晨鸣、兴林等企业加大技改力度,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林业局具体负责)

17、抓好咸宁烟厂替代项目工作,力争卷烟盘纸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烟草局具体负责)

18、冶金建材业:积极支持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重点支持森泰扩大生产规模,支持赤壁市引进华新集团新上200万吨水泥生产线,支持咸安引进武汉叠峰3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项目,支持嘉鱼发展壮大岐松管业、新上高铁年产200万吨水泥生产线,加快黄金原生矿的勘探。(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建材协会、国土局具体负责)

19、机电及汽车配件业:重点支持飞宁方向机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对外实施战略合作,加快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改组步伐,主动承接汽车配件企业落户咸宁。(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工业协会具体负责)

20、加快产业培育。突出抓好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精细化工、新材料新技术和环保等若干新兴产业的培育,拓宽产业领域。以福人药业、京汇制药等企业为基础,加快人福科技在市区早日投产,推动液态奶业及乳制品、中药饮片、生物医药、香料加工等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经委具体负责)

2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一批高新技术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推进生物导弹形成生产规模,支持华宁防腐橡胶搞好二期改扩建,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8亿元,增长1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22、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力争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此项工作由市经委、财政局、人行具体负责)

23、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存量盘活,大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重点改造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实施银泉纺织、精华纺织、玉立砂带三号生产线、中南水泥等投资超3000万元的34个项目技术改造,力争全市技改投资达到15亿元以上。切实抓好42项新产品的开发。(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人行具体负责)

24、以提高附加值为中心,鼓励和扶持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进一步做好精品名牌的开发与保护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技监局、科技局、工商局、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25、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压缩两项资金占用,提高经济效益。加大扭亏增盈力度,突出抓好亏损大户的扭亏减亏。(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经委、财政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26、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以骨干企业为突破口,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步伐,构筑企业信息化服务网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科技局具体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投资和消费

27、突出抓好项目建设。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力争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并尽快启动实施。突出抓好九宫山风电一期、银泉高支精梳苎麻棉混纺纱生产线、玉立高档砂布基布、大升纺纱生产线、田野智能锚索、日元贷款造林等46个重点项目建设,组织专班跟踪,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顺利实施。重点推进湖北大畈核电站、九宫山风电二期等14个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注重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环保和社会事业的投资力度。(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人行、供电公司、纺织协会、轻工协会、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文体局具体负责)

28、继续抓好项目库建设,新增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项目责任制,进一步实行市级领导“挂企业、包项目、促发展”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和领导。(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29、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培植消费热点,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30、加快房地产开发,抓好普通商品房建设,放开住房二级市场。大力发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和社会服务业。(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发改委、民政局具体负责)

31、鼓励汽车消费,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此项工作由市物资总公司、农业局具体负责)

32、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着力开拓城乡市场,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主体,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广信用消费,促进消费方式转变。(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供销社、工商局、人行具体负责)

33、加快发展旅游业。继续实施旅游带动战略,抓好区域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和配套建设,发展生态旅游。(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34、切实加强九宫山、陆水湖、赤壁、温泉、咸安五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建委、交通局、供电局、旅游局具体负责)

35、抓好温泉地热水资源综合开发,建设咸宁“温泉谷”。(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36、抓好九宫山滑雪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羽毛球训练基地落户咸宁,增强咸宁旅游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此项工作由市文体局、旅游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37、大力改善旅游服务环境,加强旅游宣传促销,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有关城市的区域旅游协作,联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工商局、交通局具体负责)

(四)全方位推进改革开放

38、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做好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农办、农业局、国土局具体负责)

39、以落实全免农业税为契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强化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农办、农业局、民政局具体负责)

40、继续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化解村级债务。(此项工作由市农办、编办、财政局、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41、继续抓好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卫生体制、血防体制等改革。(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卫生局、发改委、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4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抓好市直7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重组,力争年内完成改制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经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43、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财政局、经委、发改委、监察局具体负责)

44、完善市级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监察局具体负责)

45、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行“阳光财政”。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确保机构正常运转。(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监察局具体负责)

46、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施“一费制”。在不断巩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在市直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建委、财政局具体负责)

47、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半年完成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此项工作由市编办、人事局具体负责)

48、突破性地扩大招商引资。坚持内外资引进并举,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大力发展招商经济。继续以日韩、欧美、港台和江浙等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为重点,充分利用会展平台,在境内外组织一批重大招商活动,精心组织策划项目推介,确保招商活动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商务局、发改委及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

49、积极推进园区整体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以商引商”等招商形式,结合行业、产业和企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五大支柱产业,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上市公司,加强与世界500强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联系,努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推动配套项目投资、行业产业链延伸和企业群扩充。(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新工业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50、鼓励机关干部停薪留职招商引资办企业,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51、抓好重大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提高招商质量。(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52、努力扩大出口。进一步完善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扶持骨干企业、重点行业扩大出口,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出口。大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加快机电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农副产品出口;继续推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纺织、服装等传统大宗商品出口;积极推动出口基地和出口产业群建设,重点抓好麻棉纱、砂纸砂布、卫生材料、劳保手套、蔬菜、雷竹、微波等离子体技术应用、石材加工、云母电工材料等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工业协会、纺织协会、建材协会、轻工业协会、农业局具体负责)

53、积极推动武汉海关在咸宁设立分支机构。(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

54、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市外、境外投资办厂,建立资源型基地和产品营销网络,开展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积极拓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市场,鼓励企业承揽境外大型工程项目。进一步扩大区域联合、合作,全方位拓展开放领域。(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招商局、发改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五)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55、大力实施城市推进战略。坚持以规划为龙头,进一步强化市区规划的整体性,认真做好市区老城区改造、“温泉谷”、滨河休闲带整治、老城区道路网、中心商务区、市新工业园区等6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负责)

56、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污水处理、管道燃气、供水管网改造、人民广场二期、毛山垃圾处理场、马柏路中段改造、城市出入口张双公路、温泉路与淦河大道路面黑色化、银泉大道配套设施、城区主要干道维修改造及排水、城区绿化及主要街道树改造、中心商务区至桂花路桥梁工程、咸宁大道重点工程及配套设施等14项市政重点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备城市功能。(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发改委、交通局、环保局具体负责)

57、加大生态城市建设力度,深入实施“绿色工程”,力争今年市区绿化覆盖率提高1.2个百分点、达到35%。(此项工作由市建委、林业局具体负责)

58、积极开展“楚天杯”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管理,抓好城区大街小巷道路的综合整治,认真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形象,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建成省级文明城市。(此项工作由市建委、交通局、环保局、文体局具体负责)

59、加强县(市)城区和重点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发改委具体负责)

60、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完善和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一主三化”的要求,赋予各县(市、区)更大的自主权,支持各县(市、区)发挥比较优势,走区域特色工业之路。加快推进县域税收过千万元企业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具体负责)

61、全面落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政策和体制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主导产业,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资本营运,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加大金融等支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吸引和支持外地民营资本来我市投资兴业。(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发改委、人行、银监局具体负责)

62、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动企业集群发展。(此项工作由新工业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63、突出发展市区经济。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的决定》,突出发展市区工业,力争市区工业发展速度比全市平均水平高5—10个百分点。加快发展市区特色产业,推动其做大做强。进一步整合市区资源,充分挖掘存量潜力,充分发挥市区工业比较优势,紧紧依靠改革、科技、开放“三大支撑”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培植壮大一批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利税过5000万元的龙头明星企业。(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具体负责)

64、继续抓好温泉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65、做好市新工业园区一期工程的“四通一平”。(此项工作由新工业园管委会、市交通局、建委、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具体负责)

66、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牢牢把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主动做好融入武汉城市圈的工作。充分利用武汉大工业密集的优势,主动承接武汉地区产业转移,切实抓好武汉与我市签约的24个合作项目的跟踪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招商局具体负责)

67、加快城市出入口京珠张公连接线改造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六)下大力改善生产要素供给

68、努力缓解基础设施和资源的瓶颈制约。着力改善交通基础条件,认真做好杭(州)瑞(丽)、大(庆)广(州)两条高速公路和武广铁路客运专用线的建设协调工作,加快启动潘家湾水运码头建设,开工建设通山至大畈一级公路。(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69、把电力建设作为重点,突出建设运营电网,进一步解决咸宁电网单线单变问题,重点抓好崇阳、通山等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供电公司、发改委具体负责)

70、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与调节,加强煤、电、油、运的组织协调,重点解决好蒲圻电厂煤炭货源、通山森泰工业园电力供应问题。做好争取天然气指标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经委、供电公司、交通局、石油公司具体负责)

71、积极做好财税金融工作。牢固树立发展增收的意识,综合运用财税杠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发展,集中财力建立技改基金,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大力培植财源。(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经委具体负责)

72、强化税收征管,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使税收真实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对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地税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73、加快建设公共财政。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保、就业、环保、政法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发挥财政在公共管理和建设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公安局具体负责)

74、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能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人行、银监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具体负责)

75、支持银行运用核呆、剥离、借新还旧等手段,减轻企业包袱,解决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等问题,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此项工作由市人行、银监局、国资委、经委具体负责)

76、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运用多种金融手段为企业融资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行、银监局具体负责)

77、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经委、工商局、监察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具体负责)

78、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建委、供销社具体负责)

79、依法严厉打击“一霸四强”,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监察局具体负责)

80、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资本、产权、土地、劳动力等市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工商局、商务局、国土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81、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巩固和维护“A级信用市”品牌,打造“信用咸宁”。(此项工作由市人行、银监局、经委具体负责)

(七)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82、推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大科技投入,集中力量扶持13家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学研联合;加大科技项目申报力度,力争有更多的科技项目立项,健全技术研究和开发体系,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业化。(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发改委、经委、教育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83、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严格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从今年起,争取在通山县试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为到2007年在全市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探索试点经验。(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具体负责)

84、认真解决好进城外来务工子女就学问题。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强重点中学和重点高中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抓好咸宁学院新校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85、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重视各类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完善人才政策,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教育局、人事局具体负责)

86、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进一步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此项工作由市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发改委、财政局具体负责)

87、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流行病的防治。(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具体负责)

88、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购销秩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物价局具体负责)

89、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抓好竞技体育。承办好湖北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文体局具体负责)

90、认真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尤其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逐步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人口和计生委、卫生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公安局、工商局具体负责)

91、依法保护和开发各类资源,重点抓好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

92、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及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93、加强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严格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遏制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具体负责)

94、大力推进“二山”(九宫山、潜山)、“三河”(淦河、陆水河和富水河)、“二湖”(斧头湖、西凉湖)及十大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水利局、建委、林业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95、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96、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对台、外事、侨务等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咸台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充分发挥外事、侨务等部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扩大对外交往与合作。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残疾人、老龄和档案、方志、防震减灾、气象等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民宗局、外事办、对台办、民政局、残联、档案局、地震局、气象局具体负责)

97、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抓好全市1%的人口抽样调查和城镇劳动力调查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具体负责)。

98、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直各部门负责)

99、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关心和支持驻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健全国防动员体系。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和优抚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人防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八)努力构建和谐咸宁

100、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四项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工商局、人行具体负责)

101、坚持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战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积极扶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行业和企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工商局、发改委具体负责)

102、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开展结对帮扶、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形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具体负责)

103、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切实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扩大覆盖面,着力解决养老保险收支倒挂、破产改制企业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具体负责)

104、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按规定足额领到失业救济和低保金。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抓好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民政局具体负责)

10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群众,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以德治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诚信教育,优化文化环境,重点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中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具体负责)

106、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扎实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建委、文体局、农业局具体负责)

10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继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法制办、民政局具体负责)

108、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逐步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建立以督查督办为重点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具体负责)

109、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推进“平安咸宁”建设。坚决查禁“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司法局具体负责)

110、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具体负责)

(九)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111、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1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促进行政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削减阻碍发展的审批权限和事项,广泛推行备案制;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完善行政许可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真正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间的事权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减少政府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突击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具体负责)

113、大力实施“阳光政务”,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政府各部门负责)

114、全面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支持和拥护《反分裂国家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15、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加强同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的意见,推进民主科学决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具体负责)

1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试行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赔偿制度,从严查处玩忽职守、越权办事、以权谋私、“三乱”等违纪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坚持有责必负、有诺必践、有错必纠,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监察局及政府各部门负责)

117、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努力做到一切工作都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一切工作都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去落实,一切工作的成果都体现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上。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完善一级抓一级、重点抓本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决策执行能力。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及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以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成果取信于民。(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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