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和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提供“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清理整合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事项向中心窗口整体前移,促使事项平均办理时限明显压缩,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上升,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具有关联业务的项目向统一服务集中。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集中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外来投资项目开展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实现外来投资者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零距离接触。建立健全工商注册登记、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条联审会办流水线,再造业务流程,精减申报材料,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规范涉及企业的年检年审行为,开展联合年检年审。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空间,开辟中介服务机构区域,引进水、电、气、暖、电信、家政、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服务功能。
(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凡是市政府确定保留的且要求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搞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实现“字在中心签,章在中心盖,事在中心办”。推行窗口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制度,真正把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同志派到窗口。
(三)部门内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职能要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并整建制前移到行政服务中心。
(四)业务量小的部门向一个办事窗口集中。对一些许可事项少、业务量少的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代办服务窗口代办。
(五)非税收入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凡是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以票控费”系统监管,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
(六)行政服务网络向行政服务中心联网集中。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村级代理代办服务站(室),不断拓展工作功能,延伸服务领域。继续强化行政服务电子网络建设,开展市县乡三级网络对接。部门建有内部办公网络系统的,均应与中心窗口联网。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条联审会办流水线。即建立健全工商注册登记、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条联审会办流水线。凡是与三条流水线相关的市直部门办事环节和需办事项,一律进中心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联审会办流水线涉及市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环保局、文化局、交通局、运管处、烟草局、会计师事务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金融机构等;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联审会办流水线在涉及上述单位的同时,涉及市环保局、发改委、规划局、商务局、外汇管理局、财政局等;固定资产投资联审会办流水线涉及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地震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建委、安监局、人防办、工业局、气象局等)。结合实际,试点先行,先开展工商注册登记、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二条流水线,稳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流水线工作。
(二)再造业务工作流程。按照六集中工作目标和三条流水线作业程序,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项目运作流程,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精简部门或科室的多头重复审核,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的前置条件,推行一表制,扩大表格的使用范围,重新制作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完善综合代办窗口功能,不断扩大代办项目和范围。
(三)推进行政事项服务科整建制进中心。按照市编委《关于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设立行政事项服务科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编〔2005〕20号文)要求,促使行政事项服务科人员到岗,职能到位,并整建制进中心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窗口就地办结率和即办件项目比率。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严禁后方科室受理已向窗口授权的事项,严禁单位不经窗口直接签批,严禁后方科室为服务对象提供申请表格、签批意见、加盖印章、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等,对上级文件规定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主管领导要在承诺期限内到中心窗口审核签批,或由主管领导到行政服务中心轮流值班。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承担,但应“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确保即办件项目比率和窗口就地办结率分别达到40%和80%。
(五)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新乡市外来投资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新政办〔2006〕143号文)要求,对外来投资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无偿全程代理服务,按照“接待咨询、委托代办、实施代办、办结送达”的程序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程代理服务事项的组织、落实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六)继续开展联合年检年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新乡市行政许可证(照)年检及联合年检暂行办法》(新政办〔2005〕92号)要求,对市政府确定保留的年检项目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验、规范收费、资源共享”的运行模式。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年检的监督协调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安排。
(七)大力发展行政服务电子政务网络。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完善中心局域网办件系统,开展市县乡三级中心网络对接。协调相关部门,与建有内部办公网络系统进行对接联网。
(八)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提高部门能动性。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优化办、编办、法制办、发改委等部门对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置、窗口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项目业务流程再造事项和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联合办理等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九)强化监督和投诉。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在2007年度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和梳理问题阶段(2月5日―3月31日)。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和规范完善阶段(4月1日―6月30日)。
第三阶段:初步运行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各部门权力和利益再分配,各单位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工程,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必然要求,一定要全力支持配合该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综合机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相关事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结合实际,解决问题。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解决好规范办事程序和行政行为的问题,逐步实现行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窗口实际,重点解决好压缩审批项目和简化办事程序等问题,不断完善提高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功能。结合部门实际,重点解决好部门之间工作职能的转变和交接、部门内部工作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等问题,加强对内设机构的管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
(四)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根据各阶段的不同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找准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在推进整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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