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督查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督查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1-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督查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文〔2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督查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督查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文〔2006〕3号
新乡市重点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双带动战略,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领导对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分工负责制要求,现将2006年50个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和42个计划新开工非重点工业项目,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进行分解并随文印发你们,请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强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步伐。
一、全市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工作由吴天君市长负总责,每季度对新开工项目情况督促检查一次。
二、各副市长对所分工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每月对所分工新开工项目推进情况督促检查一次。
三、项目所在县(市)、区和项目所属的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新开工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每月对所辖属项目推进情况督促检查两次,并负责随时向项目分工市长汇报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负责每月分别定期向市政府大项目办和市发改委或工业经济发展局报送新开工重点项目和非重点工业项目的推进情况。
四、市发改、工业、财政、建设、公安、国土、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金融、审计等项目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所列新开工项目推进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解决途径负责,确保重点项目新开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市政府大项目办负责对全市新开工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对项目开工计划实施过程中所出现问题进行协调,并负责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附件:1.2006年新开工重点项目分工负责名单
2.2006年新开工非重点工业项目分工负责名单
二○○六年一月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