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信政办〔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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