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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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15号
印发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安县、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六日
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韩江潮州段水源水质的保护工作,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韩江潮州段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促进发展中加强生态保护、在加强生态保护中促进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确保韩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原则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包括韩江流域自潮州市与梅州市交界断面起至潮州市与汕头市交界断面止的韩江主河道及凤凰、文祠水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整治原则;坚持市韩江潮州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韩江两岸整治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属地组织整治、部门分工负责、上下配合的工作原则。整治的重点是韩江库区内仙洲岛、沿江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以及韩江两岸水土保持、规划整治管理,凤凰、文祠水系的综合整治。
三、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制订韩江水质保护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使韩江水质保护责任明确;制订韩江潮州段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使韩江水质保护有章可循。
在韩江潮州段7处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载明各个保护区地理界线和保护内容。
牵头组织清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对韩江潮州段全程的排污口和可能影响韩江水源水质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清查,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详查,并采样分析,登记造册。对清查出来的违反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处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对韩江干流和汇入干流的各个支流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排入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类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湘桥区人民政府:清理仙洲岛内养猪篷棚区,消除猪舍安全、卫生隐患,解决猪粪直接排入韩江、污染库区水质的问题;成立专业队伍,查处建筑垃圾进入仙洲岛倾倒行为,对屡教不改者,给予严厉处罚。岛内村民生活垃圾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化,禁止垃圾乱堆乱放;清理岛内排污沟渠,为下一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作准备。
市国土资源局:加大力度取缔两岸高厝塘和潮安归湖一带违法采石取土点,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韩江两岸的动态巡查,对违法采石取土行为及时发现及时从严查处。对采石迹地要组织植被绿化,做到“边采边治”;对已关闭的潮州供水枢纽工程8号石场实施全面整治复绿,在前期开展两岸关闭石场整治复绿的基础上,抓住今年春季植树造林契机,继续对关闭石场迹地进行全面补植。督促各腾退石场完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市规划局:对规划区内韩江两岸现有建筑物、搭建物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登记造册,根据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对违规的不同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落实整治,进一步优化环境。
对规划区内韩江两岸的空旷地、自然环境加强规划控制管理,组织城市监察人员加强巡查,进行跟踪管理,制止乱搭乱建现象。对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业主进行补办规划手续或限期搬迁拆除,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
加强仙洲岛的专项规划整治,根据《潮州市韩江市区河段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加强对两岸建设项目的建设控制,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改善道路交通、排水、排污情况。
潮安县、湘桥区政府:做好凤凰、文祠水系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上游乡镇禽畜养殖业的管理,对成规模禽畜养殖场要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引导农民生活污水经氧化处理后回灌利用;减少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施用量,减少生活污水及农业面源污染排入韩江。
完成沿江垃圾堆放点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韩江潮州段及其两侧纵深1000米陆域的所有垃圾堆放场所,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隐患。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为3个月(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发布韩江潮州段整治通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重点工业污染源、韩江两岸违法开采点及存在水土流失地段、韩江两岸建筑物及搭建物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掌握环境污染情况。
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在韩江潮州段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加强定期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责令各采矿场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治理水土流失地段;清理、关闭沿江禽畜养殖场;整治韩江两岸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规划控制好两岸空旷地,保护好自然环境。
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组织执法队伍,清理仙洲岛内养猪篷棚及沿江两岸生活垃圾和废弃物;责令拆除或限期治理违反规定设置的排污口;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整改;做好采石场采区迹地的复绿工作;对韩江两岸未经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补办规划手续或搬迁拆除。
附件:韩江潮州段两岸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及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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