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印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办[2007]5号
印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市法制局要做好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效措施和具体要求,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请于4月15日前书面报市法制局,由其综合后报告市政府。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肇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6年12月2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摆上位置,抓好落实;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制度建设和清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并增加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项目和服务设施,开通了电子政务;贯彻实施效果显著,与过去相比,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增加了,办事程序简化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减少了,没有出现重大的行政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但是,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还存在着学习和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仍然不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对行政许可工作的内部监督不够落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便民设施不够健全等问题。鉴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学习和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在领导干部、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这部法律深入人心;继续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许可经办人员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素质,转变观念,依法行政。
2、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网络、媒体和宣传栏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时限,在办事窗口向办事群众公开许可要求、办事进度、办事结果,使办事群众都能明了办事程序。
3、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着力抓好法律和制度的落实,制订统一的行政许可工作文书表格,推动行政许可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4、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检查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跟踪监督机制,保证许可事项在许可的范围内运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正当行政决定的申诉、检举机制,拓宽投诉渠道,及时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落实。
5、进一步落实便民原则。继续完善集中审批、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网上审批等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扩大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和许可项目,逐步使我市大部分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和许可项目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加深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和认识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改变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结合本地实际,一是将《行政许可法》列入“四五”普法教育学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进行专访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宣传工作。二是组织市四套班子和市直副处以上领导参加省法制办李炳余主任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导师薛刚凌主讲的《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报告会。三是广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掌握程序,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市人事局和市法制局联合举办10期市直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班,1400多人参加。各县(市)区也分别组织了培训。全市共有1.2万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和考试。四是结合实际,分别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增强《行政许可法》学习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如组织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习、邀请省主管部门作专门辅导、开展《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及时开展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清理工作
全面、深入开展行政许可规定、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是《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有行政许可权的机关深入开展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1、清理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设定,省一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地市以下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第一手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对1988年地改市后制定的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也对本机关历年制定的文件进行了审查。据统计,全市共废止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85件,修改10件。
2、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在2003年7月公布调整和取消了424项行政审批项目,2005年4月又公布了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依法保留行政许可68项,取消25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2项。目前,市政府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的精神,即将拟定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
3、审核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004年6月,市编委办根据省编委办《关于清理市县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对我市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进行了审查清理。经清理,确定保留行政许可实施机构31个,不予保留9个。目前,我市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三)积极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为,简化程序,强化监督
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和严格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行政许可实施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务公开由过去的非法定义务转变成为一项法定义务并提出了规范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过去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采取了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布告牌、宣传单张、办事指南等各种形式,将本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相关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建立并执行统一受理送达行政许可制度。市直21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其他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也建立各种形式的统一受理送达制度。如市财政局建立了“肇庆市会计服务大厅”,以此作为会计人员办证、报名的窗口,提供柜台式办公的便民服务。市公安局在局机关、交警支队,分别实行了“窗口式”办理制度。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大部分也实行了统一受理送达制度,部分县(市)区组建了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三是建立并落实法定时限办结制度,积极推行办结时限承诺制。绝大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都能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行政许可申请,与此同时,响应市政府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要求,积极推行承诺制,并以此推动本单位规范、科学、高效管理。承诺制度的实施,普遍缩短了行政许可的办结时限,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
如市工商局在受理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申请的办结时间由法定的30天变更为5个工作日完成;市气象局在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凡提供材料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仅为法定时限的1/4;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报建所需提供的资料从原来的16项减为5项,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精神。
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和监督制度。一是加强内部检查监督。如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了专职督办员、承办科室和协办科室三方共同督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督办员负责总体的跟踪、督查和督办,直接对局长负责;承办科室作为办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落实和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协办科室负责人对协办过程负责;局定期发布督办通报,评先策后,较好地提高了机关内部办文效率。2005年9月,我市成立了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分别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清风网”和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上设立网上投诉和网上答疑专栏,接受公众网上投诉和解答公众疑问。二是加强行政许可后的检查监督。市城乡规划局对批准许可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在《西江日报》和本局网站上公示,对批准建设的建设工程,将规划许可证上确定的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建筑核位红线图、透视图、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作为公示内容,制成规划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安全监察目标责任制,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强化事后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数据管理库和监督检查档案,开展动态监督。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和落实问责制度。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肇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对行政效能监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大部分的行政许可机关能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来抓落实,通过明晰岗位职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来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同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受理群众投诉、聘请社会监督员、实行回访制度、听取企业、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拖拉等效能低下的问题,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四)积极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2002年我市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在实行“四个一”(一幢楼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市政府很明确地提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与中山大学校市合作的人才智力优势,以电子政务为发展方向,建设市政府“一站式”电子政务网络服务平台,以期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创新服务手段、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目前,网上办事公开内容已由原先21个窗口160多个事项,扩大到市直45个单位保留的570多个事项。办事者只要上网浏览,即可对事项办理的条件和要求一目了然,并可随时进行表格及规范文本下载。全市有16个单位112个事项顺利有效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此外,在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上,我市参照深圳市的模式,加快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对我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全过程、实时、在线监察。目前,该项工作推进顺利,基本完成了监察系统上线试运行的各项建设和准备工作。
(五)稳步推进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自然资源配置、公共资源配置和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
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授予。目前我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城区占道停车经营权等有限自然资源和政府所有的公共资源配置使用的许可已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2004年12月,市政府成功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一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5.002亿元拍卖成交价比挂牌价增加3.23亿元,增幅182.3℅。继2003年、2004年市河沙开采权实行招标投标后,2005年6月以来,封开、德庆、广宁、怀集等县,也先后开展了河沙开采权的招标投标工作。其他资源的配置,如城区公共汽车、出租车经营权、机动车号牌使用权、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城市二期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城市管理燃气经营权等也正在进行改革、筹划或实施阶段。
(六)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服务质量
《行政许可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三优先”原则:即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落实“三优先”原则,需要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上实现更大的转变,管好该管的,放开不该管的,建立效率型、服务型政府。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以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取向,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市国土资源局对由多个科室和领导审批的事项实行集体会审,变内部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有效地简化办事程度,提高审批效率。市建设局在一些具有一定条件的楼盘实行现场办证,对老、弱、病、残者提供“三上门”(上门收件、上门签名、上门发证)服务。采取灵活措施,为城区1000多户购房者解决多年未能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文广新局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业主恳谈会制度,定期开会听取业主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7月启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批件有偿特快专递业务”,方便申请人及时获得行政许可有关文书和证件。其他行政许可机关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了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这些便民措施的实行,既改善了政府机关形象,又实实在在践行了执政为民的要求。
总的来看,两年多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行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二是进一步增强了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一些便民、利民措施和制度陆续制定实施,进一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党群关系、政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建立服务型政府向前迈进了一步;三是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行政管理从过去的以事前审批许可为主转变为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并存的局面,管理职能得到了精简,管理效率得到了提高,群众办理得到了便捷;四是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建设,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等新的行政审批方式受到了各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五是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正在逐渐发生变化,既重管理又重服务,既重审批又重监管,既重效率又重质量等观念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的转变仍滞后于《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要求
目前,仍有一部分行政机关的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过来,主要的思维意识仍停留在过去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等方面,惯性思维、定性思维甚至落后思维仍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尚未充分深刻认识《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三优先”原则,在转变管理职能、改变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显得“难为”。思想观念的滞后成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障碍之一。
(二)与行政许可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纷纷建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配套制度,但是,受国家立法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有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并不理想,如听证制度、论证制度、招标拍卖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相对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制度等都是比较薄弱的环节,以致相关的许可行为只能参照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此外,有的部门有观望、等待的思想,坐等国家和省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这也影响了配套制度建设进度。
(三)事后监督管理措施未能跟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和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继组织了比较大规模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废止了一批事项、改革了一批事项的管理方式,这相应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适应这些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把政府应该管起来的事情管住、管好,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事项。但是,个别行政机关片面地认为改变有关事项的管理方式就是弱化监督管理,而没深刻认识到其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而不是管理责任的放弃。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仍须进一步深化
行政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相关配套的许可审批实施和监督制度三者是相辅相成的。《行政许可法》的深入实施,有赖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相对滞后,上级确定保留的一些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权限、条件、程序、收费等问题划分或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导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起来不好把握,难以操作和监督。
(五)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载体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和统一办理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倡导的新的行政许可方式。但是,自市政府2002年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以来,原定位的与投资置业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全纳入中心办理一直没有得到进一步拓展,原规定的单轨受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与此同时,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办公条件受客观因素制约,目前在办公场地方面,也难以为更多的行政机关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提供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为《行政许可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深理解《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自觉摒弃一切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支持、配合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推动者和领头人。
(二)加快建立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建设
按照成熟的先行、没有的借鉴、已有的提高、不足的完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方面的制度化建设步伐。根据各地各部门两年多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经验,对照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实际需要,加快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三)继续深化和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效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我市将认真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在精简项目、转变方式、优化程序、部门协作、强化监督等方面有新的举措,从改革和跨越发展的角度,积极、主动、大胆地继续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机关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和政务环境的优化。
(四)继续重视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电子政务
重新定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其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对中心现有的办事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协调和监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对中心已有的各项办事制度,如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制度、办事承诺制度等要继续认真执行。市政府将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地确定分批进入中心办事的许可审批事项,以发展电子政务为突破口,借助中心“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二期工程,通过中心审批网与市直各部门电脑联网,有效地把统一受理、规范条件、优化程序、资源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等在电子政务这个平台实现高度的统一,进一步实现电子政务所能提供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竿子到底”监督的效果,从根本上改革我市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提高办理效率,有效优化政务环境。
(五)科学合理整合资源,优化程序,加大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
充分利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的条件,通过政府的整合协调,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程序,理顺我市各有关行政管理关系,进一步提高行政运作效率。对我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梳理,依法确定受理条件,按同步审批的模式优化整合原有审批办理程序,并确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统一办理。该梳理结果将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条件许可情况下,将该操作转为网上受理、同步审理、统一办理。
(六)继续强化对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对违反法定程度、法定条件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要依法予以撤销,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公务员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的基本法律,负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及其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必须深刻领会、系统掌握、正确运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市将继续加强对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直接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和引导他们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开展与行政许可实施、监督等有关的学习、调研和讨论,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不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理解,在深入的学习、总结和调研过程中不断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今后我们将在中共肇庆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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