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8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由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各方面的人士和专家组成。具体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