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7年5月25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7年5月25日)

批准任命:

张驾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永江、王景洲、田兵、由希田、郭松鹤、董玉成、贾毅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权超、李永芳、强子正、李克东、张墨义、朱堂瑞、张性一、韩福寿、胡卫、黄凤舞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庭槐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忠信、尹兴献、宋书章、李文坛、杜振华、胡汉、胡骏、姜积秀、高伯奋、张子正、张永昌、梅烈明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生光、王明、刘东海、祁铎生、李玉田、李永田、李涛、吕维新、秦保文、逯广明、霍景生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向荣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峰、侯达、侯德荣、张嘉祥、张德全、毕子卿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向荣、武长征、侯达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蔡恩光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文波、王文祥、赵怀庆、高德江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阮途、李言、蔡恩光、周向欣、胡启成、赵怀庆、崔先峰、郭春来、陈惠卿、刘世英、金良夫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耀晨、张中祥、杨文林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选举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姜波、萧培俊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爱民、吴克敏、董正海、魏贵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沈杰人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有腾、王庆昌、王善庆、刘效枫、刘锡儒、李生俊、李刘旺、李金辉、李春玉、杜恒文、岳鸿杰、赵仲文、郝青山、秦纯、张慧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世宦、周国庆、房绍绪、祝蕴绪、梁中信、许金平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刘巩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木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志昌、杨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陈少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文藻、赵元信、纪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江赋、屈居仁、李世俊、高思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党亚醒、张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连根、郝成英、郝宝英、刘世英、焦存刚、张振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学章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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