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ICS03.160

A00

备案号:35946-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29—2012

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

RequirementsforVillageCommitteeElectionSite

2012-03-02发布

2012-03-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选举场地设置2

4人员配置3

5票箱要求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

究中心、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湖北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唐镖、王江伟、唐鸣、王勤、詹成付、王金华、汤晋苏、黄观鸿、郝海波、

杜炜、贾虹、马建平。

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设置、人员配备及票箱规格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选票ballot

选民用来圈定或填写自己要选举的候选人姓名的一种加盖了公章的纸质凭证。

2.2

选举监督员supervisorofelection

对选举过程进行观察监督的人员。

2.3

验证发票处voterqualificationcheckandballotdistributionplace

检验选民证并发放选票的场所。

2.4

写票处ballotwritingplace

选民填写选票的场所。

2.5

代书处ghostwritingplace

为没有写票能力或行动不便的选民代写选票的场所。

2.6

投票处pollingplace

选民投票的场所。

2.7

计票处ballotcountingplace

统计得票数量的场所。

2.8

流动票箱mobileballotbox

专为不能到会或到站投票的选民设置的接收选票的容器。

2.9

监票员scrutineer

监督投票、唱票、计票的人员。

2.10

计票员teller

在投票选举中统计得票数量的人员。

2.11

唱票员ballotannouncer

在投票选举中宣读得票情况的人员。

3选举场地设置

3.1场地确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设置选举中心会场,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为选民投票的选举场地。为方便选民投票,可在村内适宜场所设置投票站,投票站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告。

3.2场地面积

选举场地应能够容纳参加投票的选民,还应符合选举中心会场或投票站布置的其他要求。

3.3场地悬挂物

选举场地可悬挂有关选举的宣传横幅、候选人的简历介绍展板等,场地悬挂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负责管理。

3.4选举会场布置

3.4.1主席台

3.4.1.1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主席台,主席台上方(或后上方)应悬挂“××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的横幅。

3.4.1.2主席台应设置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席位。

3.4.2监督员席

在主席台或会场侧边应设置专门的选举监督员席。

3.4.3选民席位划分

选民席位按村民小组划分,选民分区域入席参加选举大会。各区域前宜设置“第××村民小组”字样标牌。

3.4.4安全通道

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快速疏散选民的安全通道,并设置可识别的安全标识。

3.4.5验证发票处

3.4.5.1选举中心会场应设置2至4个验证发票处,每个投票站应设置验证发票处。

3.4.5.2每个验证发票处应配备2名验证发票员。

3.4.6写票处

3.4.6.1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写票处。

3.4.6.2写票处应具备封闭性,写票处之间应有障碍物隔离,保证选民投票意愿不被他人察觉。每个写票处应统一配置笔和桌椅。

3.4.7代书处

3.4.7.1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代书处。

3.4.7.2每个代书处应配备1名熟悉选举程序的代书员。

3.4.8投票处

3.4.8.1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投票处。

3.4.8.2每个投票箱应配备监票员2名。

3.4.9计票处

3.4.9.1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置专门的计票处。

3.4.9.2每个计票处应配备计票员2名。

3.4.10流动票箱设置

3.4.10.1流动票箱的设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设置流动票箱:

a)本村没有不能到站投票的选民;

b)本村有不能到站的投票选民,但全部办理了委托投票。

3.4.10.2流动票箱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

3.4.11选举场所间的间距

选举场所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验证发票处与写票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

b)写票处与代书处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1米;

c)写票处、代书处与投票处的距离应不少于2米。

4人员配置

4.1工作人员配置

4.1.1选举中心会场应设主持人1名,并配备验证发票员、代书员、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和选举秩序维护人员。

4.1.2投票站应配备验证发票员、代书员、监票员和选举秩序维护人员5至7人。

4.1.3每个流动票箱应配备工作人员2名,监票员1名。

4.1.4选举秩序维护人员:选举中心会场应不少于3人,投票站应不少于1人。

4.2工作人员标识

选举中心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

4.3选举监督员

4.3.1选举监督员可以是本村选民或政府工作人员、专家、法律工作者和媒体人士。

4.3.2选举监督员在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佩戴工作证。

5票箱要求

5.1票箱制作

票箱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作。

5.2票箱规格

票箱应为正方体或长方体,为可开的封闭箱。

5.3投票口的规格

投票口应设在箱顶中央,其大小应以选票可折叠投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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