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贡萨寺旧址及宗喀巴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825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贡萨寺旧址及宗喀巴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825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贡萨寺旧址及宗喀巴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青文新物〔2015〕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贡萨寺旧址及宗喀巴大殿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贡萨寺旧址及宗喀巴大殿文物构成、保存现状、遗存分布和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深化价值评估,阐明遗址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论述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指导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开展进一步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贡萨寺旧址的范围、布局、遗存分布以及宗喀巴大殿的结构、周边环境等内容,挖掘遗址文化内涵,加强以往考古和研究资料的整理,说明相关规划保障条件,论述规划编制工作的可行性。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重点、目标和技术路线,在考古勘察的基础上明确规划范围及依据,并补充遗迹分布图、保护区划现状图、规划范围图等必要的图纸和现状照片。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建议根据贡萨寺旧址及宗喀巴大殿所处区位及性质,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

三、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厅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贡萨寺旧址及宗喀巴大殿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山洪冲刷、动物践踏和盗掘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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