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0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1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规划。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梳理历史文献和考古成果,深化价值评估内容,科学评价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在元史、建筑史、宗教史、艺术史、中西文化交流史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定位其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补充说明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与阿力麻里古城的关系。
(二)应完善现状评估内容,对文物本体保存现状、文物病害程度等进行分类分级,进一步明确造成文物病害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应说明规划范围内村庄发展状况、人口数量、现有建筑数量和规模,科学评估现有建筑对遗址及其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已实施保护工程实施效果、已有考古工作成果。
(三)补充保护区划调整的依据和说明。建议考虑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区分农田、居住区、晾晒场等建设控制强度,提出具体建设控制指标,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完善保护措施,根据文物现状评估结论,进一步明确保护工程的性质和内容,并注意强调研究、使用当地传统技术工艺和材料,保留麻扎的文化特征和地域特色。应论证环境监测和游客监测的必要性,避免过度监测。
(五)环境整治应符合麻扎文化特点和当地风俗习惯,“种植松柏营造陵园氛围”应具有历史依据,避免影响麻扎历史环境的真实性。
(六)展示利用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信仰需求,慎重确定开放区域、展示方式和参观时间。建议针对当地居民和游客分别进行规划设计,避免引发宗教、民族矛盾。应进一步明确展示服务设施的选址、建设规模、功能等,结合伊斯兰教礼拜习惯统筹规划展示线路和道路级别。
(七)应根据当地宗教习惯调整考古研究规划内容,进一步论证开展全面勘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八)调整规划期限,并根据工作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九)进一步规范文字、图纸。专项评估语言应简练、准确、客观,避免前后文重复。保护规划总图中,墓葬区中央种植绿化标识应与规划文本内容一致。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保护总体规划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吐虎鲁克·铁木尔汗麻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制订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必要的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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