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日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九日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95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日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日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入开展文物勘察和价值评估,准确定位九日山摩崖石刻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中的重要地位,分析文物和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合理确定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科学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控制周边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合理估算规划经费,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九日山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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