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开展,完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局决定于2013年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四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学员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二)中医药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医药临床工作满10年以上;

(三)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四)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推荐名额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推荐名额3名;

(二)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名额3名。

三、推荐要求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按照参加培训学员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填写《第四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第四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1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四、培训内容

(一)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宗旨、内容与要领;

(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创作思路;

(三)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公众语言表达;

(四)中医药文化科普演讲技巧训练及考核。

五、培训时间

9月22日报到,9月23日—24日培训。

六、培训地点

地点:京东宾馆(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海运仓1号,电话:010—64001155)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晓峰、赵瑶琴

联系电话:010—59957798、59957624

传真:010—5995762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其他事项

(一)对考核入围学员,我局将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聘书》;

(二)对完成培训班学习任务者,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4学分;

(三)参加培训人员的会议费及餐费由我局承担,住宿费及差旅费由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销;

(四)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第四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3),并于9月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回执信息;

(五)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

附件:1.第四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2.第四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推荐学员汇总表

3.第四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报名回执

附件1.docd17d99e3498b1a36b6070027c2bffcfb.doc(30.50KB)

附件2.docfd53a60079d32f345c5d1676378a69d5.doc(29.00KB)

附件3.doc886bb2ab6e9e8ee2642a4883ed4f7d0d.doc(31.5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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