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秘函〔2013〕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中医药工作,分析中医药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14年中医药重点工作,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厅长(局长、主任),中医药局局长或中医药局办公室主任。(名额2人)

2.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主任)和中医处处长。(名额2人)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名额2人)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领导。

另邀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会。

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4年1月16日—17日,会期一天半。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填写会议参会回执(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秘书处。

(二)请参会人员于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到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6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三)在京单位参加会议人员不安排住宿。

(四)请参加会议人员自备纸笔。

联系人:邢超010—5995762013699108813陈锐010—5995761818811153591

传真:010—59957604

附件: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doc233c90fe9f7956dde9287770086aa63e.doc(29.00KB)

会议通知电子版.rar43e1ef052070361e3ef75967f25ee101.rar(62.13M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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