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国土资厅发〔201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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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保证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汇总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提高城镇内部各类土地利用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机制,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98号)及国土资源部2011年重点工作布局安排(国土资厅发〔2011〕1号)的安排,部署开展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见附件1),在全面审查各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方法,对辖区内全部城市和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完善,采用统一下发的汇总软件,按照“建制镇—县(区)—地(市)—省(区、市)—国家”,逐级更新汇总全国范围内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各省(区、市)辖区内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主要任务有: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逐级统计汇总。
每个省选择5至10个有代表性的村庄(行政村)作为试点,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调查其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汇总。
(二)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籍基础较好的,3至5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所选地级市应与2010年一致,且包含省会城市在内),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调查城镇总面积、各类土地利用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综合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
(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报告。
各省在完成数据更新汇总后,以省(区、市)为单位,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及数据分析报告。同时,编写典型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二、总体要求
(一)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统一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覆盖全部城市和建制镇,汇总范围应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相一致。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尽快开展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对部分地区调查成果开展质量抽查。
(四)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经费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各省先期提供的汇总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2)予以拨付。各地应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配套经费的落实,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
(二)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三)2012年2月20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上报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四)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初步汇总形成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数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春盈黄志凌扈传荣
电话:010-665582186656293266562979
传真:010-66562073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实施方案》.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12/P020111215444522137520.doc
2.全国各省(区、市)2011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承担单位一览表.doc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112/P0201112154445223752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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