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函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厅函水〔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请报送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函

厅函水〔2011〕9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我部经与长江沿线七省二市人民政府协商,以《关于成立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函》(交函水〔2006〕230号)组建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2008年以《关于调整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交水发〔2008〕182号)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名单见附件1)。三年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分原成员工作发生了变动,为开好今年在江西举行的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现请重新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并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将确认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郭青松

联系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008年调整)

附件2: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联络员报名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文档附件:

关于请报送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函附件1、2.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yungongcheng/201101/P0201101265101660561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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