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民办函〔2014〕1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相关要求,第一届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15,以下简称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任期届满,拟于近期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主要职责是提出社会福利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推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宣传贯彻、解释咨询、经验交流等工作。委员的征集范围为社会福利服务和标准化领域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服务机构或组织、科研教育机构及其他组织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一)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具有社会福利服务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的在职人员;
(三)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从事科研、管理、教学、生产、监督检验等方面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须认真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登记表纸制材料一式四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另附同底照片1张)和电子文档提交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秘书处,且一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参与标准化有关工作(如参与制修订的标准)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国社会福利标委会秘书处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人员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联系方式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任娜、董少龙
电话:010-63561131(传真)、010-58123249,13811416167
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邮编:100721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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