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全国普法办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六五”普法全面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关于“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的要求,2013年,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经各地各部门认真推荐,全国普法办决定通报表扬河北省张家口市等85个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北京市海淀区等384个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等732个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中央统战部机关党委(普法办)等216个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刘兴元等1150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刘栋等243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取得更好成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不断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全国普法办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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