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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的通知
| 颁布单位: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的通知
日前,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及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各级别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统计、审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39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2号)文件精神,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考试成绩自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上提供查询。应考人员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点击“成绩查询”,输入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进行成绩查询,网上查询的成绩仅供参考。
合格证书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颁发。
特此通知。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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