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和“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的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的公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2010年 第22号
颁布日期:2010-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撤销“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和“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的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的公告

(2010年第22号)

经核实,西安瑞托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6)第0252号)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和西安派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7)第0091号)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时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依法撤销“必肤健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6)第0252号)和“派力克牌皮肤消毒液”(卫消字(2007)第0091号)的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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