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东台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779号
颁布日期:2010-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东台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77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10年5月19日到江苏东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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