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6年第165号
颁布日期:2015-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第16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孙志刚

2015年12月9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

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行政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经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部分清理结果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18项行政服务项目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其中5项行政服务项目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后即行下放),14项行政服务项目合并后转为5项行政许可项目,12项行政服务项目并入原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docx

2.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后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docx

3.省人民政府决定直接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项).docx

http://www.gzgov.gov.cn/xxgk/jbxxgk/fgwj/zfwj/szfl/201601/t20160121_368313.html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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