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为主线,以扩内需、促消费、活流通为重点,坚持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并重,体系化匹配、标准化规范、连锁化拓展、信息化提升、低碳化转型、诚信化促进并举,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作用,加快重塑区域商贸重镇。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达到56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左右,商贸流通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超过650家、亿元以上企业40家以上,商贸流通业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位次前移。

争取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产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业主要经济指标皖北领先、全省前列,全面提升商贸中心城市地位。

——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年交易额超过亿元市场15个以上,其中超过百亿元大市场4个、超过10亿元市场8个;每个县有1家以上兼具批发零售功能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每个乡镇有1个规范的农贸市场,完成城市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实现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覆盖所有中心镇,直营连锁超市覆盖所有中心村。

——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商贸流通领域连锁化率达到25%,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限额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率达到95%,电子商务交易额、连锁经营额分别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40%。建设3个电子商务产业特色园区,引进培育1家年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扶持60家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电子商务强市。

——商贸流通主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覆盖面广、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超过1300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

——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成效明显,商贸流通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加快,社会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降低。

——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市场运行平稳,市场秩序规范,居民消费便捷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完善商品批发市场体系。推进划行归市,加速批发市场布局、业态整合提升,培育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汽车及配件、玉器古玩、电子通信、建材家居、农资农机、花卉苗木以及钢材等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支持县区依托生产基地或集散中心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增强区域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打造与商贸流通中心城市相适应的批发市场体系。

完善城市商贸服务体系。以开展城市商贸服务业示范区、特色商业街区创建为抓手,提升城市商业品位。改造升级淮河路商圈,激活发展淮河文化广场商圈,培育开发以商贸物流为特色的淮上区商圈、以现代服务业为特色的高铁新区商圈,加快东海大道沿线高端商业集聚。支持各区、县城和重点镇创建一批美食、购物、休闲、风情等特色街区。加快发展直销菜店、大众餐饮、综合维修、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等社区商业网点,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集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金融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引导推动承办企业按照直配和二、三级配送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发展直营连锁农家店,提升农村连锁经营网络质量和水平。支持供销社加快商贸综合体建设。鼓励连锁农家店拓展通信、邮政、金融等服务功能,开发惠农便农服务项目,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农产品流通基础服务功能。推进农批、农超、农校、农餐对接,鼓励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和电子商务。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提高农产品收购、储藏、批发、运输、零售各环节的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

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培育和引进大型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实现品牌升级和规模扩张。推动大宗产品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构建竞争有序、安全高效、低碳环保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加快推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规范发展汽车回收拆解、旧货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推动钢材、建材、煤炭、农机、有色金属、五金机电等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加快发展。

(二)创新流通方式,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健全物流配送网络。建设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商贸服务业与物流业对接,发展专业化、网络化、全流程的物流服务,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及运力资源,探索城市货运出租车业务,加快发展共同配送。加强仓储设施和物流配送节点建设,满足城市供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等物流需求,形成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有效衔接的商贸物流网络。加快建设集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商品展示、简单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支持我市特色农产品、玉器、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品和行业建设专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推进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具有物流仓储、融资担保、孵化培育、招聘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特色园区。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建设,组织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应用实现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2—3个电子商务全产链行业。打造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扶持区域性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大宗生产资料交易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拓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支持发展自愿连锁,推动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延伸,提高流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引导扶持重点连锁企业优化供应链,提升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水平,创建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引导体验式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扩大汽车、信息、休闲娱乐、美容健身、家居装饰、家政服务、美食餐饮等消费,拓展信用消费、时尚消费、个性消费、节日消费、夜间消费等多样化消费需求。开拓新能源、节能产品等新的消费领域,促进循环消费和可持续消费。扎实推进放心菜、放心店、放心早餐、放心家政等商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三)强化服务促进,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健全企业培育体系,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收购、托管、特许加盟等方式实现有效扩张,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贸流通业,提高流通领域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来蚌设立区域总部、商品采购中心和分拨中心。以全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为契机,完善中小企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户登记为法人企业,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给予扶持。支持著名商标、老字号企业技艺传承、科技创新、品牌保护,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增强企业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商务综合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支持商贸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营销网、物流网及信息网络的融合,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电子标签、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订货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强化市场运行调控。健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重要商品供求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应急调控机制,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体系,增强市场应急管理调控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设一批能承担政府调控任务的公益性农产品流通网点、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和冷链物流配送设施。

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网络商品交易、汽车配件、化妆品、二手车市场等领域的执法检查。推进肉类、蔬菜、酒类、水产品、水果、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零供关系。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务综合执法。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诚信兴商,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

三、加强对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用地支持。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审查,完善社区网点配置,保障城市新建社区中必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通过新建小区约定提供国有产权商业用房,以及在现有小区规划配建、产权回购回租等,加快社区公益性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优先安排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的流通业项目用地。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对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大型商业项目,优先安排。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流通企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建立流通业用地预留制度,对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流通业发展用地,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实行限期预留,待条件成熟再投放市场,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或以出让方式供应新项目用地,对原土地出让后增值部分以项目扶持专项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发展。建立流通业用地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规范和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

(二)加大财税和融资支持。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以及家政和大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扩大消费等。各县、区政府要适度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结构中要明确一定比例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集合信用融资、商圈融资、消费信贷等适合商贸流通业特点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切实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落实国家关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征家政服务企业营业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政策。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商贸流通业用电、用气、用水及污水处理费,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用电量100千伏安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暂缓实行分时峰谷电价。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对连锁企业集中配送的商品,应集中在其配送中心或总部予以抽查,不再对其门店的该类商品重复检查。

四、强化流通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将商贸流通业发展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梳理一批商贸流通业重点项目,实现项目带动与政策驱动有机结合。

(二)完善统计和标准体系。

建立科学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批发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流通等重点领域的统计数据开发应用,提高服务宏观决策和企业发展的能力。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积极推进商贸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宣传和贯彻,以生活性服务业为突破口,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各类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争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三)夯实发展基础。

加强商贸流通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商战略,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企业之间的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商贸流通从业人员素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协会服务功能,加强岗位培训、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基层管理队伍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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