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蚌埠市201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新途径,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区域性秸秆禁烧城市,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确定我市禁烧区域范围:市区(含县城)周围5公里内,机场周边15公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内,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区域内,严禁焚烧秸秆。具体责任乡镇详见《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区域内责任乡镇名单》(附件1)。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市政府成立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秸秆禁烧工作。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秸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禁烧区域内各乡镇和村,各乡镇和村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引导,倡导舆论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县(区)、乡镇秸秆禁烧典型做法和成效,曝光一批工作不力、禁烧效果差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将专门制发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各县(区)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做到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家喻户晓。各县(区)要认真开展阶段性总结,及时向市政府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秸秆禁烧区域所在地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置。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环保、农业及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应责令其立即停烧,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等情况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执勤备战,发生火灾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场周围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通报给市、县(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四)注重疏堵结合,推进综合利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作业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确保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鼓励和引导收割机主配套打包设备,为秸秆收集利用创造条件。各县(区)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农户收集秸秆用作饲料加工、生物质发电及其他工业原料。各县(区)要主动与生物质发电、饲料加工等秸秆需求类企业对接,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建立秸秆收购经纪人队伍、设立收购收集站点等多种形式,鼓励收购和贮存秸秆,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五)严格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市政府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实地督查,通报批评禁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着火点较多等管控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决定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在市政府对县(区)进行年度考核时,因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从考核总成绩中扣0.2分;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的,从考核总成绩中扣0.1分。对因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分2个时段,一是午收时段(5月15日-7月10日);二是秋收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今年秋收情况具体部署秋收时段禁烧工作。现将午收阶段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划定和公布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落实动员部署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5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四落实”。
(二)宣传动员阶段(5月21日-7月10日)。
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禁烧工作始终,集中宣传动员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1日。
(三)禁烧巡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及禁烧区域内各乡镇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和巡查组,实行全天候巡检,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开展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处置。市政府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督查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自6月1日起,在秸秆禁烧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县(区)要明确专人,按照填报要求,将禁烧情况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督查组督查情况,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区域内责任乡镇名单
2.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12年蚌埠市秸秆禁烧区域内
责任乡镇名单
我市是省政府确定的区域性秸秆禁烧城市,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确定了我市禁烧区域范围。具体责任乡镇如下:
一、城市周围(包括县城)5公里范围乡镇名称
蚌埠市区:长淮卫镇、雪华乡、李楼乡、燕山乡、秦集镇、长青乡、小蚌埠镇、吴小街镇、梅桥乡;
怀远县城:城关镇;
固镇县城:城关镇;
五河县城:城关镇。
二、仁和集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乡镇名称
燕山乡、秦集镇、雪华乡。
三、铁路沿线乡镇名称
津浦线:任桥镇、湖沟镇、仲兴乡、杨庙乡、固镇城关镇、连城镇、新马桥镇、曹老集镇、吴小街镇、雪华乡、燕山乡、长淮卫镇、临北回族乡;
京沪高速铁路:仲兴乡、固镇城关镇、石湖乡、连城镇、吴小街镇、长淮卫镇、李楼乡。
四、公路沿线乡镇名称
G3京台高速:陈集乡、秦集镇、鲍集镇、淝河乡、古城乡、魏庄镇、怀远城关镇;
G36宁洛高速:徐圩镇、龙亢镇、河溜镇、淝南乡、古城乡、怀远城关镇、梅桥乡、曹老集镇、小蚌埠镇、吴小街镇、沫河口镇、临北回族乡;
G104国道:武桥镇、双忠庙镇、五河城关镇、朱顶镇、小溪镇;
G206国道:陈集乡、鲍集镇、淝河乡、古城乡、魏庄镇、怀远城关镇、马城镇;
S201省道:固镇城关镇、仲兴乡、石湖乡;
S225省道:怀远城关镇、荆芡乡、找郢乡、常坟镇、唐集镇;
S304省道:固镇城关镇、石湖乡、刘集镇、东刘集镇、沱湖乡、小圩镇、五河城关镇;
S306省道:小蚌埠镇、吴小街镇、沫河口镇、大新镇、新集镇、头铺镇、五河城关镇;
S307省道:徐圩镇、龙亢镇、河溜镇、淝南乡、怀远城关镇、荆芡乡;
S329省道:濠城镇、石湖乡。
五、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禁烧区域由各乡镇自行对照确定。
附件2
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操龙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行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明生(市环保局局长)
姜晓天(市农委主任)
成员张文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华友(市目标考核办副主任)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运(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振武(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红(市农委副主任)
赵庆木(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同香(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柴化全(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屈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李力克(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立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易乃品(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马昌龙(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胡卫东(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杨乃平(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黄国喜(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何剑波(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史新涛(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潘明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运、王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郜宗智同志(市环境监察支队)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