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严打专项工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全过程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打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通过严打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显著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有效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安排

(一)制定方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打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和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做到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每个食品流通环节都有专人包保。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到人,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职责,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各县区和市直各监管部门于6月底前将严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1.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及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未及时采取措施和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企业产品出现问题的,要立即暂停该企业所有同类产品销售,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和召回问题产品,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和个别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的举报投诉,要先行受理后书面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或报请当地政府确定主办部门,不得简单将问题推给其他部门。

(三)强化依法监管,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并纳入日常监管检查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增加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计划,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易发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产品,以及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滥用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责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3.强化源头治理,严防非法添加物流入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环节。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经济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2.强化诚信自律。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3.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严打专项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靠前指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切实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行政区域和部门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严打专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并在24小时内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迅速查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开展明察暗访,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严打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导。对发现监督检查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确保严打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县区、部门严打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将督查督办,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各县区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辖区、本部门严打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于每周一12:00时前将上周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并分别于2011年6月30日、12月1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排查摸底报告、自查验收报告和严打专项工作总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3132076;传真:0552-313207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西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规定》等7件涉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定西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