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亳政秘〔2014〕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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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亳政秘〔2014〕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亳〔2014〕14号)要求,市政府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此次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部门要依照规范行政审批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绘制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加强网上全程监控,逐步实施网上审批,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强化行政问责。
二、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衔接。各县区、各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举措,做好项目衔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明确办理条件、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和监管措施等;对不需要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要制定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下级单位的沟通,督促制定承接方案,落实承接责任,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防止管理脱节。
三、优化调整管理方式的各类事项的服务。此次公布调整管理方式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原审批部门要从更新观念入手,把工作重心定位在服务上,切实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满足各类服务需求,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要依照便民高效的要求,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能。要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四、加强对冻结、转报审批项目的管理。此次公布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冻结的审批项目在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公布。对冻结的审批项目,原审批机关仍要承担监管责任,继续牵头查处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过程控制,做到衔接有序,避免管理脱节;确需重新实施的,经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查后,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对转报的审批项目,实施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程序、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等,切实帮助服务对象快速办理相关事项。
五、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由市法制办、市编办牵头,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省政府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由市法制办、市编办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六、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部门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两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对每一个审批项目,实施部门都要绘制运行流程图,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追责办法,实现从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执法查处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建设活力亳州、美丽亳州、幸福亳州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衔接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4项)
2.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项)
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4项)
4.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项目目录(125项)
5.冻结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6.转报省政府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附件:/data/upfile/1/files/1408/14082909231714.xlsx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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