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巢湖市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8日

巢湖市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皖食安委办[2014]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皖发[2014]1号)精神,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鼓励监管创新,推动社会共治,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好转,努力让全市人民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

二、创建目标

2014年,申报参加第一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通过1-2年的努力,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要求。

三、创建标准

执行《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验收标准》

四、创建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乡两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全市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全省同期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示范市创建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目标管理考核。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保障监管“四员”工作经费。对监管执法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建立健全12331举报投诉受理体系,做到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来保障举报投诉受理职责的正常履行。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处置率达100%。2014年上级部署的各项监管及整治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并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

食用农产品监管: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建立生产档案,全面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发放告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宣传单,企业有奖举报提示宣传牌100%张贴;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条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实名登记并均纳入监管范围。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不少于5种。

食品消费环节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评定优秀(A)等级和良好(B)等级合计覆盖率达80%以上;2014年底小餐饮整顿规范示范店比例达30%以上;出台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制度。

(四)加大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率达100%。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五)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均整合到位,加快实现基层食品及农产品的快速检测。保障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及时发布检测抽检信息。认真做好国家、省和市布置的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六)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基本覆盖,强化食品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妥善处置和应对舆情事件。

(七)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教育培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八)构建食品安全宣传及社会共治格局。食品举报投诉查处率达100%,适用举报奖励办法案件奖金兑现率达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良好;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九)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举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重经验总结,努力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力争在全省或合肥市推广或借鉴。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8日)。制定实施方案和分解任务,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合肥市食品安全办提出申请。

(二)落实阶段(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根据《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分解任务,保证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自查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按照创建评估验收标准,各责任单位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各项工作档案。市食安办加强对创建指标落实情况的监控,并在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全市的自查自评。

(四)验收阶段(2015年6月)。向合肥市食安办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上级评估验收。创建工作结束后,市食安委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不断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安委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各乡镇(街道)以及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市食安办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以及食品安全成员单位要书面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需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各地、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创建任务要落实到科室,责任要落实到个人。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运用科学评估手段及时评估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查找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措施,强化整治与监管,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地、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市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造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办法、好措施,提升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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